于世忠主编的《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研究》以交叉学科视角,通过对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问题研究,为司法实务部门严格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而分类执法和司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全书以法学专业研究文集形式出版,以问题为导向,具体剖析刑法与民法交叉问题的具体理论和实务操作。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本研究集中探讨了民事诉讼中禁止重复起诉的问题。对于此问题,虽已经积累了的理论成果,但系统性、全方位探讨的文献相对较少。尤其是将禁止重复起诉问题偏于诉讼系属阶段或者判决确定阶段之一隅的研究较为普遍、成熟,而将二阶段整合进同一研究框架,进行一般性探讨的研究较为稀少、薄弱。本文正是在这一整体性研究思路指引下的一种初步尝试。本研究从基本理论的再梳理做起,对包括诉讼标的、诉讼系属、既判力等各种理论学说重新进行认知,通过“经验——理论——应用”的归纳、演绎方法,最终在禁止重复起诉的目的导向下构筑起相对自洽的理论体系和操作规则。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