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编写课题组由12位专家组成,首席专家是武汉大学曾令良、中国政法大学周忠海。 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法学的基本理论,全面扼要地介绍了国际公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全新发展。与同类教材相比,首先,它在我国国际法教科书中一次梳理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际法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思想的中国化,将之列为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大幅度地增加了中国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内容,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国际法学;最后,注意吸纳和反映国际法的新近发展和国内外新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对“国际刑法”“国际法人道法”有关内容的介绍。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靠前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规章、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为了提升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推动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邮轮,是指航行国际航线的外国籍邮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邮轮。国际邮轮在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期间获得其运营所需的物资及相关服务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共1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适用对象;明确工作要求;畅通物资供应补给;明确通关便利化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靠前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主要刊载内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发布的涉及知识产权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重要文件、统计数据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其上刊登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
此次修订聚焦了职业教育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有不少亮点和突破。主要从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多元办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和保障方面做出了修改。修订草案依照《 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对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办学方向作了规定。修订草案完善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规定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行业指导、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定位,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