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票据法为视角,分别从民商事习惯调查对立法的影响,票据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商事裁判对商法本土化的推动几个方面出发,结合其他商事部门法内容,对民初商法本土化进程、结果及其影响进行研究和反思。全书分为五章:本书共有五章,*章介绍我国传统票据的沿革,并对清末的 志田案 进行分析评价。第二章评述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和传统票据习惯的整理,以及它们对民商事立法本土化的推动。与清末相比,民初的民商事立法更注重社会实用性,在公司、票据等领域,大量传统商事习惯调查成果被立法所吸纳,客观上推动了民初商法本土化的进程。第三章比较民初五部票据法草案的优劣,并对票据立法进程中移植与本土化的冲突和调和进行评析。民初票据立法成果和立法精神被此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所继承,1929年《票据法》全面采纳 共同案 涉
本书以法治文化为研究视角,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田野调查等方法,对我国乡规民约的产生、乡规民约与 法的融合、乡规民约与 法的协调、乡规民约的效力等进行了研究,并对乡规民约当代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以及乡规民约的治理与完善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新时期乡村的 和社会治理有所裨益。
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联合编写本套民法学教程,《债法教程》特色如下: 第一,坚持债法的知识体系与我国《民法典》有机结合的原则,基本逻辑体系是:债的一般原理、意定之债(合同之债)、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 第二,坚持债的独立性原则,将物权与债权矛盾之处作为原则的例外处理。 第三,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把诸如“买卖不破租赁”等排他性作为例外对待。 第四,坚持债法体系完整性原则,把传统民法上的“债因”在债法总论部分进行了阐述。 第五,坚持清晰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二元区分,在对待纯粹经济利益的侵权责任构成方面,坚持“故意或者违反善良风俗”的构成要件,来过滤纯粹经济利益进入侵权法领域,从而区分权
各国都在建设金融中心,以集聚金融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世界上也有很多金融中心,但是, 的 金融中心只有纽约和伦敦。法律与金融理论认为,一国的法律渊源决定了该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规模、体量、活力和韧性,这是因为起决定性因素的是该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产权保护制度。纽约和伦敦的 金融中心是普通法系产权保护水平比较高决定的。尽管这一理论不时受到挑战,但是,它与制度经济学的共通之处仍然具有启发性。上海正在建设上海金融中心,香港已经是世界重要的金融中心。两者固然有历史、地理、经济乃至政治上的差别,而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监管工具等也 不同。香港和上海的双城记是一些作家笔下的题材,两者金融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则是本书的核心议题。本书系统性地研究两者在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差别,以此探究什么造就了 金
本书是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年鉴,旨在比较全面、系统地载录2021年深圳全市法院在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为深圳法院各项工作提供资料性文献,为社会各界了解深圳法院工作提供窗口,兼具资料性、宣传性和实用性。
互联网开辟了人类社会新纪元,人类从此迈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带来的不只是技术变革,还有是理念创新,改变了集体行动运行机制和参与人观念,一定程度上破解集体行动困境。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运营并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发达 或地区通过公司法律变革予以回应,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因应网络技术进行制度变革已经成为公司法变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公司运营中网络技术应用 普及,电子信息法制化取得一定进步,而公司法在回应网络技术应用方面严重滞后,不利于股东/投资者权利行使、公司治理水准提升以及通过提高公司制度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本书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即互联网技术影响与公司法律变革、公司信息服务电子化制度研究、股东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虚拟股东会议制度研究、电子委托书征集制度研究、电子股东论
本书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内容入手,分析其通过区域分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效率的理念,发现环境保护并非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目标。本书尝试超越环境规制的分析框架,提出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法律制度设计,应体现多重价值目标: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践行主体功能差异化的发展理念,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实现这部分民族地区的发展转型。从而应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众参与、民族区域自治这四大原则指导下,进行环境规制、生态补偿、市场激励同时起作用的综合法律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