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以第1392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以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水源、城市杂用水、绿地灌溉用书、农田灌溉用书和地下水回灌用水等为污水再生利用途径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2017-4-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