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按照22G101图集及相关规范、规程,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建筑类相关专业职业需求进行编写的教材,特别注重新图集对应知识点的更新、新老标准细节的区分,涵盖钢筋算量基础知识、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筏形基础、梁构件、柱构件、板构件、剪力墙构件、楼梯构件等内容。本书采用平法图结合示意图和三维效果图的创新性讲解方式,各章节均有对应的实际案例,计算过程详细,思路清晰,步骤明确,同时附有22G101图集的相关变化及混凝土结构平法施工图实例,与实际工程接轨,便于读者学习。本书在编写体系上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知识点提取精准,能够有效帮助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建立系统的学习方法,掌握岗位技能。本书不仅能满足职业教育层次的有关专业教学需求,同时也可供从事建设工程的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35号)要求,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函〔2020〕38 号)精神,标准编制组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参考相关国际通行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修订形成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各章节附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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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安装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 抹灰工程;5. 外墙防水工程;6. 门窗工程;7. 吊顶工程;8. 轻质隔墙工程;9. 饰面板工程;10. 饰面砖工程;11. 幕墙工程;12. 涂饰工程;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4. 细部工程;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建筑工程抗震措施;6.市政工程抗震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55002 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图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电气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电线电缆选择及线路敷设、常用电气设备、电气照明、建筑防雷与接地安全、信息实施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安全、机房工程、弱电缆线敷设及附录等内容。 本图集结合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经验选取国内相关标准规范中常用的技术数据、技术参数和施工技术要求等内容,将其归类、汇编、总结并以图表形式呈现,方便电气专业设计人员查阅,同时为监理、施工和工程管理人员提供了常用数据汇编,本图集的使用将可大大提高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程项目质量。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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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作为现代生活中人们常见的代步工具,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其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其数量及安全状况也正在成为世界多国城市建设及管理水平的标志性指标。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据统计,2002年我国电梯拥有量仅为34.6万台,到2017年底已达562.7万台,15年间增长了16倍多,且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20%左右,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由于电梯在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其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叶就开始对电梯实行安全监察制度,以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通过多年努力,电梯的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电梯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万台事故率呈稳中有降趋势。然而,近年来发生的若干起社会重大影响的电梯事故表明,电梯安全
本次局部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修订条文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涉及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