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局技术交底的编制经验,对技术交底的编制做出了规范化的规定,使技术交底编制内容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本标准的内容包括六章,主要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技术交底编制依据;5施工技术交底内容要求;6施工技术交底管理等基本内容。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 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共8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竖向设计,种植设计,道路、桥梁,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给水、排水及电气。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 5042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地址:上海市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电话:021-52567788,传真:52567558)。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评价内容;5.评价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T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地和总平面;5. 建筑设计;6. 建筑设备。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XX年X月X日实施。原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试行)同时废止。(缺公告,实施日期待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地与总平面;5 建筑设计;6 专门要求;7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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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电子文件形成;5.电子文件归档;6.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7.电子档案保管;8.电子档案利用。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19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职业能力;4职业能力评价。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433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场地设计;4.建筑设计;5.室内环境;6.建筑结构;7.建筑设备;8.建筑消防。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发布日期待定)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期间地下水控制。2017-3-1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 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现批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3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民出行调查、流动人口出行调查、公共交通调查、出租车调查、出行生成源调查、城市道路交通调查、出入境道路调查、道路货运调查和停车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417 2007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总结和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煤矿建设的新技术、新装备及新的科研成果,注意与相关标准的衔接,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内容涉及煤矿井下供电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井下供配电系统与电压等级、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井下电缆选择与计算、井下主变电所、采区供配电、井下电气设备保护及接地、井下照明,适用于煤矿井下供电设计咨询的各个阶段。 本
本标准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标准,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程建设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经工程项目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在管线种类上,新增了再生水工程管线, 电信 工程管线改为 通信 工程管线。2.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章节。3.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对规范中部分工程管线的敷设方式进行了修改,区分了保护管敷设和管沟敷设。4.结合实际调研及国家现行标准,对工程管线的小覆土深度、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小水平净距、工程管线交叉时的小垂直净距、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地基危险性鉴定;5构件危险性鉴定;6房屋危险性鉴定;7鉴定报告。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修订了鉴定方法,将原标准三层次的评定方法改为两阶段三层次评定方法;3增加了地基危险性鉴定的内容,将地基与基础构件的危险性分开进行鉴定;4增加了根据房屋建造年代对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抗力与效应比的调整系数;对构件危险性鉴定,完善了单个构件划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围护结构承重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内容,完善了对各种类型构件危险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水系专项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