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 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 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条件;5设备和材料;6设计;7结构设计;8发电系统设计;9工程施工;10环境保护;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消防;13验收;14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8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与维护;9 节能与环保效益评估。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自XXXX年XX月X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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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电源规划研究工作,明确电源规划研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特制定《NB/T 11399-2023 电源规划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NB/T 11399-2023 电源规划研究内容深度规定》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地区电源规划研究,以及水电流域、电源基地等电源专项规划。电源类型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火电、核电、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等。 电源规划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NB/T 11399-2023 电源规划研究内容深度规定》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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