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消防设施,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ll0号,邮政编码:300381),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堆浸场场址要求、堆浸场防渗系统、浸出液收集导排和地下水导排、环境监测、工程验收和工程档案。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堆浸场防渗系统、浸出液收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堆浸场场址要求、堆浸场防渗系统、浸出液收集导排和地下水导排、环境监测、工程验收和工程档案。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堆浸场防渗系统、浸出液收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电力规划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DL/T 5567-2019》由国家能源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