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对数视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3-1989制作。检查距离为5米和3米。 2.挂于明亮处。检查距离为5米时,表的高度以5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检查距离为3米时,表的高度以3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 3.两眼应分别检查,检查一眼时,另一眼用一不透光物遮盖,勿加压力。自下向上逐行检查,检查距离为5米时,读取5米读值;检查距离为3米时,读取3米读值。 4.测出被检者所能辨认的小行视标(正确辨认的视标数超过相应读值行视标总数一半时,方可确认被检者的视力达到该读值),记下该行读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标准对数视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3-1989制作。检查距离为5米和3米。 2.挂于明亮处。检查距离为5米时,表的高度以5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检查距离为3米时,表的高度以3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 3.两眼应分别检查,检查一眼时,另一眼用一不透光物遮盖,勿加压力。自下向上逐行检查,检查距离为5米时,读取5米读值;检查距离为3米时,读取3米读值。 4.测出被检者所能辨认的小行视标(正确辨认的视标数超过相应读值行视标总数一半时,方可确认被检者的视力达到该读值),记下该行读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标准对数视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3-1989制作。检查距离为5米和3米。 2.挂于明亮处。检查距离为5米时,表的高度以5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检查距离为3米时,表的高度以3米读值侧5.0行(5分记录)与被检者的双眼等平为准。 3.两眼应分别检查,检查一眼时,另一眼用一不透光物遮盖,勿加压力。自下向上逐行检查,检查距离为5米时,读取5米读值;检查距离为3米时,读取3米读值。 4.测出被检者所能辨认的小行视标(正确辨认的视标数超过相应读值行视标总数一半时,方可确认被检者的视力达到该读值),记下该行读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本视力表根据近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33-2011制作的国家标准版。按照2011国家标准本视力表检查距离为5米。本视力表以1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 "形视标。视标从上到下共14行,从大到小;每行视标的个数为2-8个不等;视力值采用5分记录(L)或小数记录(V)。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主要特色:是我国专享标准的远视力表,适用人群范围广,便于准确而快速的分析、对照和统计。因需要与2011年国家标准严格统一,故拟发行修订版。
本视力表根据近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33-2011制作的国家标准版。按照2011国家标准本视力表检查距离为5米。本视力表以1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 "形视标。视标从上到下共14行,从大到小;每行视标的个数为2-8个不等;视力值采用5分记录(L)或小数记录(V)。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主要特色:是我国专享标准的远视力表,适用人群范围广,便于准确而快速的分析、对照和统计。因需要与2011年国家标准严格统一,故拟发行修订版。
本视力表根据近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1533-2011制作的国家标准版。按照2011国家标准本视力表检查距离为5米。本视力表以1分视角作为正常视力标准,采用三划等长的正方形"E "形视标。视标从上到下共14行,从大到小;每行视标的个数为2-8个不等;视力值采用5分记录(L)或小数记录(V)。适用于3岁及以上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一般体检,招生、招工等体检的远视力测定与视力障碍的筛查,眼科和视光学临床等方面亦可参照使用。主要特色:是我国专享标准的远视力表,适用人群范围广,便于准确而快速的分析、对照和统计。因需要与2011年国家标准严格统一,故拟发行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