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014—201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代替DL/T 1014—2006)》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DL/T 1014—201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代替DL/T 1014—2006)》是对DL/T 1014—200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的修订。《DL/T 1014—201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维护规程(代替DL/T 1014—2006)》与DL/T 1014—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气泡式、雷达式、超声波式、激光式、电子水尺等水位传感器的安装要求;——增加了安全制度和人员素质要求;——增加了故障处理内容;——将故障现象及判断的内容调整到附录A;——删除了原规程“5.2.3 新购买设备的检查”章节;——对部分章节的内容进行了合并和调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水轮机的性能要求 、零部件的设计和产品质量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组额定功率0.5MW~10MW,且转轮直径小于等于3.3 m的混流式、轴流式、贯流式及水斗式、斜击式水轮机。机组功率小于上述条件的原型水轮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脉冲电流法局部放电测量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测量频率范围在10 kHz~500 kHz的采用脉冲电流法的局部放电测量仪的生产、使用和检验。其他频带的脉冲电流法局部放电测量仪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频率范围0~300Hz的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条件及产品*附件。本部分适用于各电压等级的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以下简称测量系统)的生产、检验、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冲击测量用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
本规范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326号)的要求编制。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分总结分析了地下工程施工测量经验,收集了相关文献资料,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本规范主要内容有: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贯通测量、开挖工程施工测量、混凝土工程施工测量、施工期变形测量和竣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