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公司法所作的精要剖析。作者的立论前提是各国公司法都要解决以下三大基本代理问题:经营者对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股东对小股东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股东群体对其他公司利益相关者(债权人与雇员)实施的机会主义行为。各国都必须在纷繁复杂的公司内部关系及其与产品、劳动力、资本与控制权市场的互动关系中解决以上三大问题。 作者的核心观点是,各国的公司形态大同小异,更令人惊讶的是,各国为解决三大代理问题往往在相同的备选法律策略中作出选择,尽管选择的策略有时并不雷同。本书阐明了欧洲主要国家、日本和美国如何以及为何在解决特定公司法问题时有时选择相同的法律策略,而有时则截然相反。在对代理问题和法律策略作了简要概述后,本书探讨了公司的基本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接下来,本
从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人类财产的发展史。因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物质资料,特别是土地等自然资源。人们在物质资 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关系,形成相应的财产制度。从法律的角度而言,这种财产制度最初表现为一种占有归属关系,即所有权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物质资料日显短缺,物质资料的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就产生了利用他人的物质资料以获取财产利益的客观需要,用益物权也就由此而产生了。同时,随着人类对财产控制能力的增强和对财产利用程度的加深,用益物权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增大。在现代社会,用益物权已经成为各国物权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在法的理论上否认用益物权制度,在法的实践上没有用益
本书全面收录了当前最新最实用的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使得不论是实务界的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的读者大众在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时都能够快速查找到自己关心的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的相关规定。本书将所有涉及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定按照国有资产,股权、股票、债券,国有企业改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审计,职工权益、劳动人事,税收,破产清算,国有企业领导人责任等大的实用主题分类,使得读者可以集中关注自己所需了解领域的法律规定。
退伙需要经过哪些必要的程序?合伙企业法还承认口头合伙协议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适用范围如何?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类型相比具有哪些优势?本次的法律修改规定了哪些有限合伙制度的内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条件及程序如何?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的人数上限是否做了规定?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的意义何在?本书对这些法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对案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帮助读者能够更好的了解新合伙企业法,对新合伙企业法能够合理的运用。
发动机深沉地轰鸣,锃亮的车身折射出耀眼的光线,狂飙中微风拂面……从19世纪末汽车诞生以来,人们一直享受着这一新鲜事物带来的各种快感。汽车的发展与人类历史的进程交织在一起。无论是在世界大战、经济危机,还是在消费主义时代,都有汽车的身影。它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典名车之旅”系列,以国家为单位,以时间为轴线,介绍了英、美、德、意、法、日6大汽车生产国的34家汽车生产公司在20世纪中制造的经典车型。流畅的文字和每册超过200幅的精美图片,讲述着汽车厂商的发展故事、经典车型的来龙去脉以及社会生活的变迁,展现出一幅关于汽车的完整图景。
本书由作者的博士论文改写而成,作者在这篇论文中将焦点置于破产程序中最复杂困难,也是最本质的问题——利益冲突及其协调。作者发现,在破产程序中,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和尖锐的利益冲突,同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所需要的也是明确的政策目标(或者说价值导向)、合理的平衡利益的方式,以及精致细密的制度设计。但区别在于,破产程序所需要的是与一般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所不同的政策目标、利益平衡机制和具体制度设计,这便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和主要内容。作者很喜欢作者的职业为作者提供的视角,可以在最近的距离观察社会生活与制度运行的问题,同时又必须综合立法与司法两个角度考虑问题,这种综合性的视角多少影响了作者的思维,而中立的职业立场也往往迫使作者的学术研究立于超脱的立场。于是。作者想,作者在文中表达的一些
《释义》是我国第一部规范保安服务活动的行政法规。该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公安机关有效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开展保安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于改革和加强保安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新秩序,促进保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公安工作经济社会基础,完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伙需要经过哪些必要的程序?合伙企业法还承认口头合伙协议吗?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适用范围如何?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类型相比具有哪些优势?本次的法律修改规定了哪些有限合伙制度的内容?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需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条件及程序如何?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的人数上限是否做了规定?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的意义何在?本书对这些法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对案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帮助读者能够更好的了解新合伙企业法,对新合伙企业法能够合理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