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征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化势在必行。本书从研究各征信国家的个人征信发展轨迹入手,着重研究这些国家征信机构、监管、立法的特点以及背景原因,以及个人权利保护法律的共同趋势和不同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议。
该书完整、地介绍了欧共体至2005年底的所有竞争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与指南。这对于我国开展对欧洲竞争立法的研究并完善我国竞争立法有很高的资料价值与参考意义。
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在实践中表现为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征信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个人征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化势在必行。本书从研究各征信国家的个人征信发展轨迹入手,着重研究这些国家征信机构、监管、立法的特点以及背景原因,以及个人权利保护法律的共同趋势和不同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建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建议。
本书是作者结合十多年港珠澳大桥行业法律实践经验而撰写的关于行业法治的学术专著。行业法治此前还只是一个概念,学界对行业法治及与之相关的行业法的研究成果还少。作者在书中阐述了行业法治概念的各组成部分,从行业法治的外部视角论述其产生基础,从行业法治的内部视角分析其基本要素。本书初步搭建了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为法治社会理论探索新的建设途径。
本书由作者的博士论文改写而成,作者在这篇论文中将焦点置于破产程序中最复杂困难,也是最本质的问题——利益冲突及其协调。作者发现,在破产程序中,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和尖锐的利益冲突,同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所需要的也是明确的政策目标(或者说价值导向)、合理的平衡利益的方式,以及精致细密的制度设计。但区别在于,破产程序所需要的是与一般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所不同的政策目标、利益平衡机制和具体制度设计,这便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和主要内容。作者很喜欢作者的职业为作者提供的视角,可以在最近的距离观察社会生活与制度运行的问题,同时又必须综合立法与司法两个角度考虑问题,这种综合性的视角多少影响了作者的思维,而中立的职业立场也往往迫使作者的学术研究立于超脱的立场。于是。作者想,作者在文中表达的一些
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瑞典成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1984年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当事人在继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之后将斯德哥尔摩商会视为他们的海外仲裁地。本书的写作意图是对《瑞典仲裁法》和《scc仲裁规则》进行评述,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瑞典仲裁法》或《scc仲裁规则》特定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实务工作者或希望能找到仲裁程序实际问题解决之道的人。
金融并不只意味着对利益的追逐,还应具备对社会公平的观照。理想的金融体系,应当既能从经济功能层面实现资金效用大化,又能从社会功能角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整体福利大化。随着以金融市场公平进入、金融交易公平进行和金融福利公平分享为基本内容的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金融公平开始成为与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并列的价值目标。金融公平的实现并非仅凭市场机制自发调整即可完成,亦不能寄望于金融市场主体的道德自觉,必须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有效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