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瑟夫·拉兹是当代西方世界的法哲学家之一,其论著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结合多个学科的理论资源,全方位、系统性研究拉兹的法律规范性理论。本书穿梭于拉兹的各类文本之间,详细解读法律规范性理论的两要素---“理由论”和“论”,完整展现法律系统“理由--理由”的规范性结构。本书还阐释了该理论的重要意义,探究该理论与拉兹所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形式法治理论、自由主义至善论之间的关系。
特伦斯·安德森、戴维·舒姆、威廉·特文宁编写的《证据分析(第二版)》是一部关于事实问题论证之建构与批判的导论性著作,对诉讼各阶段证据的整理与评价问题也做了介绍,全书有趣而严谨。书中涵盖了逻辑证明的潜在原则;案情讲述之用途和风险;裁决标准以及概率和证明之间的关系;在事实调查、准备审判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排序的图示法和其他方法,这些方法与法律过程、刑事调查和情报分析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决定也密切相关。《证据分析(第二版)》的目的,是在学生作为律师进入实践领域或涉足实践推理的其他活动领域之前,使其能够打好基础并将基本技能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
法律继受也称法律移植,是一种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的主要形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发展史上都可以多多少少地找到法律继受的痕迹。因此,法律继受不仅成为学者们的关注对象之一,而且也成为许多国家建立和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一种主要手段。日本自古以来就以擅长吸收他国长处而著称,这种特征同样也表现在对待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日本古代就曾经大规模地继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由中国继受而来的律令法,律令法与日本武士的统治习惯融合而成的武家法构成日本近代之前的主要法律传统。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脱亚入欧”思想的引导之下,全面地、概括性地继受以德国法和法国法为主的西洋法,从而使日本法在结构上或形式上完全切断了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联系,具备了与西洋法完全相同的外观
《道统与宪法秩序》系“治道文丛”系列书之一,本书稿围绕着道统、儒家和宪法秩序三个关键点展开,重点在“第二次立宪”现象之义理分析,政治思考凡是与宪法重归中国之道,而底线稳定的宪法秩序,这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张伯元编著的《包山楚简案例举隅》选用包山楚简案例18则,每则案例分简文释文、案情解读、岐解备考三个板块,其中“案情解读”是全书的重点。特点有三:一、楚古文中通假字、异体字很多,为使读者能读懂包山简、能领略楚国司法概貌,力求文字简明、通俗易读;二、以“案例”剖析为视角的写作,是对以往只注重文字考释的突破,并采用实证考据的方法,对学界的某些观点提出商榷;三、设“岐解备考”一栏,罗列学界的不同观点,以资做进一步的考释,推动包山司法文书的研究。该书的写作本意是试图在梳理已见出土简牍的基础上,结合传统的法制史史料和历史背景资料考察和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书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葛兰西、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代表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法兰克福学派代表哈贝马斯以及三位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吉诺维斯、萨姆纳和柯林斯关于“法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述。在此基础上,作者归纳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法与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核心观点,分析了这些观点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及科学技术进步,我现代社会结构,已由单纯及罕有事故或灾害发生之农业社会,进入复杂而具有各种危险存在之工业社会。在事故、灾害等危险日增之现代,关于救济被害人之损害赔偿,亦发生种种问题。本书有鉴于此,乃广泛搜集并介绍中外立法、学说及判例,就现代各种损害赔偿法,予以深入研究、详加解释,透过本书,读者不仅可对损害赔偿法之理论有通盘的认识,且能整体的、有系统的知悉实务判解,进而融学理与法律现象于一炉。不但可供学生学习之用,同时亦为实务界人士之参考用书。
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在南宋,唐仲友亦为一大家。其与朱熹之纠葛,明初宋濂辨之甚详。然而,由于理学当道,朱熹门徒众多,明清时期,于唐氏之学关注不多。清末以来,理学式微,学术研究日趋微观化,唐氏之书、之学始逐渐进入学人眼帘。唐氏精于史学、经学,而于杂学、诗文亦广泛涉猎。编著有《六经解》一百五十卷、《九经发题》一卷、《经史难答》一卷、《孝经解愚书》一卷、《唐史义》十五卷、《续唐史精义》十巻、《帝王经世图谱》十卷、《鲁军制九问》一卷等。
韩忠谟先生是台湾地区法学家,执掌台湾法学院数十年,尤其在刑法学上造诣精深,其《刑法原理》一书,可说是奠定了台湾地区刑法学之基础。《刑法原理》以刑法基本原理为叙述客体,对刑法原理进行了体系性的展开与阐述,同时纵论古今刑制之演变,极究刑事思潮之兴衰,揭示了刑制演变与刑事思潮之间的相关性,并对中国固有的中华法系传统的律学文化与外来的大陆法系刑事法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正因为《刑法原理》一书重视对刑法基本原理的解析,因而虽刑法条文因时变动,该书的理论价值却未曾削减。此次在中国大陆重新再版,以飨有心之读者,亦表对台湾地区法学前辈之敬意与怀念。
《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是作者运用哲学理论、逻辑理论探讨证据学基础理论问题的论文集。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对证据基础理论和证据规则不仅能够知其然,而且能够知其所以然。因此,《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对提高司法人员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由三部分构成:理论篇主要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方法论篇主要讨论如何运用逻辑方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以及同一认定问题;争鸣篇主要运用相关哲学知识、逻辑知识揭示出“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等学术观点的虚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