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丛书的主要目标是向普通读者提供一站式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帮助不了解法律知识的普通读者有效地解决日常法律祠题。我们的目标是像一个家庭医生对待您的身体一样,作为私人律师来帮助您处理法律问题。 当您选择《如何开办公司》的时候,您将获得的不仅仅是一本图书,您将获得的是一个律师团队为您提供的一整套立体式法律服务。我们并不仅仅定位于给您一《如何开办公司》而已,我们定位于是否能真正帮助您解决问题。 本套丛书将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百名律师共同提供后续服务。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对医疗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细分,从中归纳、提炼各类纠纷的裁判规则与适用标准,并对裁判规则进行深入阐释,裁判规则之后则是与之相关的指导案例,且与同类书不同的是,本书的案例部分将只提供案例标题,具体内容通过扫描二维码阅读,使得本书可以将更多的内容和空间放在裁判规则的提炼与阐释上,大大增强了本书的价值。
法官们有时听审这样的案件,其中他们如实理解的法律规定了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结果。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认为,至少在合理、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有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正确适用法律。这是大多数律师、法学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的观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观点的论证却很少受到哲学家的关注。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
《修辞学原理:论据化的一种一般理论》为“哲学的叩问”译丛中的一部。米歇尔·梅耶试图赋予修辞学这门学科一种和谐的、统一的风貌。米歇尔·梅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代学者的努力基础上,终于从哲学的高度和修辞学实践总结的高度,恢复了修辞学的领导学科的地位。作者建议从三个基本概念讨论修辞学:性情(ethos)表达说话者及其所支持的价值观点;逻各斯(logos)属于言语的风格,即辩论要有论据,行文要有逻辑性;情感(pathos)引入对话方或受众的感动之情。这三种风貌主导着问题与回答的耦合,其中某些问题和回答把对话双方(或数方)团结起来,而其他一些问题或回答则反映或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因此,“修辞学是围绕问题的个人之间距离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