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 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亲密关系、婚内 ……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 世界并不 ,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刑罚的历史》是一本记载各种古代酷刑故事,讲述古代刑罚向现代刑罚演变的历史,也是市面上少有的写中国法律的历史书,具有很强的故事性。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罗纳德 德沃金笔下虚构的完美法官赫拉克勒斯不仅博闻强识、智识无双,而且他不受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干扰,能在任何普通或疑难案件中给出符合法律的 唯一正解 。这样的法官当然受人们欢迎,因为他满足了人们对法律至上的期待。然而不幸的是,现实中的法官即便能够彻底抵御金钱、权势、舆论等外部因素对判决的影响,但却无法杜绝认知差异这种内部因素对判决的影响,因为现代心理学研究证实认知差异普遍存在于每个个体,每个人都无法免于被有差异的认知形塑个人的行为。每一名法官都有自己的个性,都有自己的成长背景,每一名法官其实都极不相同,而这一事实是否会影响法官输出判决呢? 如果的确有影响,那么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呢? 本书试图以实证的方式方法回应这些问题
作者以崭新的世界刑事诉讼四次革命和中国刑事诉讼三次转型划分的广阔研究视域与纵深法学理论视角,以警察、律师、检察官、法学JY者、法学研究者四十余年的丰富司法实践经历,提出立足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二元价值取向,改刑事诉讼基本关系的 公检法三机关 为 公检律法四主体 ( 刑事辩护车轮说 );从刑事辩护对于建成法治国家的不可或缺性,提出并论证 刑事辩护木桶说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提出 刑事辩护准入说 ;从加强被追诉人权利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角度,提出 控辩平等说 ;从尽力消解犯罪纠纷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厚植执政党执政基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需要出发,提出并论证 控辩协商说 ;从中国现实国情和世界刑事诉讼发展基本规律出发,提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一部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心理概念和事实概念。同意的反面——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过度性的内在尺度。这个尺度不能含糊不清,必须是可辨别的标准。了解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将有助于我们更新对自由的理解,推翻自我的预设。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必要的时候,勇敢说“不”,也学会尊重他人的“不”,维护他人的“不”,不要试图读懂她人的心,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世界并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刑事诉讼活动也开始了横向整合和纵向深入的演变过程。通过对大量的事实进行价值分析和规范衡量,可以发现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过程中,国家干预正逐步向社会自治过渡,世界范围内的刑事诉讼制度随之也经历了四次根本性转折: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控审分离、控辩平等、控辩合作。以 国家 社会 为基点,以分权制衡为工具进行观察,可以发现这四次革命在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过程中,逐步实现正当性、均衡性与规范性,促进刑事司法权力和权利场域日臻善治,并不断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平衡。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分五个专题,分别针对贿赂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渎职犯罪等相关的行为进行分析。对贿赂犯罪相关行为,重点是指出经常出现的认识误区;对贪污犯罪相关行为,重点是指出对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对挪用公款犯罪相关行为,重点是指出什么样的“借用”公款行为会跌入犯罪的深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相关行为,重点是阐明即使无法查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是受贿、贪污、挪用所得也不能“高枕无忧”;对渎职犯罪相关行为,重点则是强调“罪”与“错”的界限。下篇主要是关于法律中的程序法的基础知识。
从1607年首块英属美洲殖民地的建立,到1788年《联邦宪法》的正式批准,大西洋两岸的不列颠人和美洲人始终面临一个巨大的宪制困境。这个困境用埃德蒙·柏克的话来说就是:强大的主导权力对于维系一个庞大、不相连、极其多样化的帝国是非常有用的,但它究竟该如何与边缘的自由和安全相协调??
银行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中经受着强烈的诱惑和严峻的考验,因而成为高风险的行业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银行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银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成为我国行业犯罪的重灾区。 本书中每一堂课包括风险提示、风险分析、典型案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其中风险分析又含有罪名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处罚标准等内容,只要具有的文化知识就可看懂,并能清楚的知道什么是犯罪,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 通过本书,达到普及宣传法律、防患于未然的社会效果。
明《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重要法律文献,内容广泛,条目繁多,不仅集中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基本状况,而且体现了明代丰富的社会管理思想。本书主要从社会构成的主体,即文武官员、衙门吏役、里甲粮长、乡间耆宿、富民豪强、普通民众以及文人、僧道、商人、匠户等角度来分析明代的社会阶层管理政策。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一部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心理
一是形式活跃。力求将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故事化,易犯的贿赂情形图片化,通过一幅幅形象鲜活的燙,一句句简洁生动的对话,直观而通俗地将贿赂类犯罪的概念、特征、处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展现在读者面前,让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之中,掌握法律知识要点,明白各种贿赂犯罪形态。 二是立足热点问题释法解惑。对大家关心、实践中又容易忽视混淆的问题,如日常交流中的人情世故、礼尚往来与行贿受贿犯罪之间的界限;以供为名受贿、交易型受贿、干股型受贿、投资型受贿与正常贷款、交易、入股、投资等行为究竟如何区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的行为能不能构成贿赂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行贿罪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必然同时成立等等,都在书中一一进行了明晰。 三是具有专业性和
《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一部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心理
银行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中经受着强烈的诱惑和严峻的考验,因而成为高风险的行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银行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银行的职务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成为我国行业犯罪的重灾区。本书中每一堂课包括风险提示、风险分析、典型案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其中风险分析又含有罪名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处罚标准等内容,只要具有的文化知识就可看懂,并能清楚的知道什么是犯罪,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读性。通过本书,达到普及宣传法律、防患于未然的社会效果。
本书讲“禁令”,也尽量在内容上接近我比较熟行的航运。但要讲得透也非要去涉及与禁令(不论是中间或禁令,尤其是Anton Piller禁令)关系最密切的侵犯知识产权、机密等方面。这迫使笔者(包括杨大明先生)硬着头皮去“廖化作先锋”。但这绝非是“蜀中无大将”,笔者肯定会有更高层次,更准确与更的中文书籍地在讨论这些专题。 本书主要讲“禁令”,大量详及了当今国际商海中嗜血、残酷与无情的“文明”斗争与杀戮手法。特别是,许多是这十几二十年的新手法,如Mareva禁令,Anton Piller禁令,Anti-suit禁令,等。而在Amti-suit禁令,也带出了国际上枪管辖的各种做法,令这方面的法律愈来愈复杂与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