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瑕疵是民法典总则之中的重要内容。《意思表示瑕疵:学说与规范》以意思表示瑕疵为主题,对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各种类型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尝试构建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的学说体系。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国际或区际条约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新立法、司法以及研究动态进行详尽地梳理,很好地分析并把握意思表示瑕疵的研究动态以及发展趋势;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之下,针对现有的民法典总则及相关学者建议稿之中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予以评析,并从立法论的角度提出建议;三是在制度分析中引用大量的判决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判决的得与失予以分析与检讨,同时对相关热点与疑难问题进行评析,使之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本书收集了德国法学家奥托 基尔克zui著名的三篇演讲,即《自然法与德国法》(1882年)、《私法的社会任务》(1889年)、《人类联合体的本质》(1902年)以及一篇著作《法律与道德》(1916—1917年)。该四篇文章凝聚了基尔克一生法学研究的精华。《自然法与德国法》为基尔克于1882年10月15日在布雷斯劳大学所作的校长就职演讲,后来被Literarische Anstalt R tten & Loening出版社出版成书。在回答“什么是法?”这一问题时,基尔克从自然理性、宗教教义、国家规范、道德风俗等要素上加以讨论,特别是在结合德国法发展史其引入了历史分析的方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德国自然法的发展以及其对德国法发展的意义。《私法的社会任务》则为基尔克于1889年4月5日在维也纳法学会所作的报告。本报告于1889年在位于柏林的Julius Springer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为了让奥地利的法学家们
“法律的眼睛睁着呢!”这个有点老土的生僻句子,会因为语调和情境而听上去是讽刺的、平静的或警承的。然而,在“法律”应该拥有一个从不睡觉并能看见“一切”的眼睛这个奇特的拟人比喻之后隐藏瓣什么?米歇尔,施托莱斯在他的文章中遥寻了这一图像的纠结缝绕的道路的印迹,这一图像的历史令人印象深刻地描绘了从古典时期到20世纪的专制时期,我们对法的理解的转变。
《法意·红楼:一个法律人的“读红”札记》中短短的十三篇论文是作者张未然对《红楼梦》这部厚重的经典的另类阐述,系统地阐述过贾宝玉的人权观念,王熙凤、薛宝钗的法律思想,异想天开地把平儿姑娘认定成为一个出色的法律人。
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样一个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先简述《大清钦定刑律》立法过程,以及与之相伴的论争;然后叙述论争的主要内容,并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后将就当日论争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加以讨论;最后,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本书收集了德国法学家奥托 基尔克zui著名的三篇演讲,即《自然法与德国法》(1882年)、《私法的社会任务》(1889年)、《人类联合体的本质》(1902年)以及一篇著作《法律与道德》(1916—1917年)。该四篇文章凝聚了基尔克一生法学研究的精华。《自然法与德国法》为基尔克于1882年10月15日在布雷斯劳大学所作的校长就职演讲,后来被Literarische Anstalt R tten & Loening出版社出版成书。在回答“什么是法?”这一问题时,基尔克从自然理性、宗教教义、国家规范、道德风俗等要素上加以讨论,特别是在结合德国法发展史其引入了历史分析的方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德国自然法的发展以及其对德国法发展的意义。《私法的社会任务》则为基尔克于1889年4月5日在维也纳法学会所作的报告。本报告于1889年在位于柏林的Julius Springer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为了让奥地利的法学家们
《随笔心情:在法律与金融之间》的作者是罗培新。《随笔心情:在法律与金融之间》共分六个栏目,收录了以下小文:其一,《财经时评》栏目收录了本人近期发表于《南方周末》、《2l世纪经济报道》、《解放日报》等媒体上的时评类杂文,计27篇。其二,《耶鲁走笔》栏目收录了本人在耶鲁访学时写就的若干小文章。其三,《社会观察》栏目收录了本人发表于《解放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的若干小杂文。其四,《金融法制》收录的是作者在北大求学阶段的田野调查小习作。其五,《译事心得》栏目收录的是作者近年来的译事体会。其六,《她人嫁衣》栏目收录的是作者为若干丛书或朋友新著所作的序言。
本书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本世纪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历经17年的思考而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这部重要著作大体上依据“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个总标题所关涉的庞大主题而相应地被分成三卷:卷为“规则与秩序”,第二卷是“社会正义的幻象”,第三卷则是“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哈耶克在这部著作中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并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他经由法律理论的阐发和建构,终完成了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体系。 本书是哈耶克历经17年思考创作出的后一部系统性的学术著作。其间详尽讨论了法律与立法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法治观,是他从社会理论到自由理论再到法律理论这一宏大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