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在当今关于法律和人权的思考中占据着中心地位,但曾经关于它的意义却有着尖锐的异议。迈克尔 罗森从法律、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取材,揭示了尊严的现代意义怎样从许多遥远的意义中继承而来,并把概念的准确性和广博的历史背景结合在一起,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新性、建设性的提议。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堆积如山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执业技巧,更重要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的技艺。本书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切入,探讨了与法律体系有传统联系的各种推理形式:依据规则作出决定,视某些渊源为权*,尊重先例,保持对举证责任的敏感,书系决策的权限问题……本书真实、全面地展现了英美国家中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特点。
《中国式慈善基金会》是一本以法律视角介绍慈善传承家族财富的工具书,由业内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律专家和财富管理专家撰写。书中详细阐述了慈善与家族财富传承、公司治理以及资本市场的关系,并由慈善领域专家和知名财经人士。 这本书剖析了中外有名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案例,结合我国慈善领域很新法律法规及一系列政策在我国的发展演变情况,深入探讨了慈善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功能和作用,慈善和公司治理及资本市场的关系,慈善基金会的设立与运营,慈善基金会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公益金融等内容。这本书旨在向读者传递慈善领域的靠前理念,具有较强的实操性。
在《先例的力量》中,作者迈克尔·J.格哈特对先例这个话题进行了一番实证的阐述,目的是为了消除反对派与支持派之间的分歧:反对派认为先例毫无意义可言,支持派则相信先例具有特殊法律效力。作者将先例定义为:最高法院或被授予规范性权力(normativeauthority)的非司法部门(nonjudicialauthorities)过去的任何一个宪法意见(opinions)、裁决(decisions)或事件(events)。在最高法院,先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最高法院过去的各种意见,也有种种规范(例如尽可能避免裁决宪法问题)、历史惯例(例如立法会议召开时要祈祷)以及传统做法(例如为最高法院提供意见而不是依次答复),对于上述种种先例,大法官会非常仔细地进行选择性的借鉴。因此,先例发挥的作用大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堆积如山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执业技巧,更重要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法律论证、法律决策和法律推理的技艺。本书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切入,探讨了与法律体系有传统联系的各种推理形式:依据规则作出决定,视某些渊源为权*,尊重先例,保持对举证责任的敏感,书系决策的权限问题……本书真实、全面地展现了英美国家中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的特点。
卢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自其去世,他的思想就成为人类思想中的一座“富矿”。两百多年来,人们不断地回到他、面对他、理解他,在每一次这样的行动中,卢梭的思想都会呈现出新的意义,可谓历久而弥新。然而,不同时代、不同学者对卢梭所做的各种纷繁解释在彰显其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另外一种可能性——遮蔽卢梭的真面目。更有甚者,一些学者可能基于不同的政治意图来阐释卢梭,给他贴上不同的标签而误导后来的理解者。正是如此,要理解卢梭,贴近他的文本,把握其思想意旨变得不那么容易,它要求理解者必须踏着前人的足迹,拨开遮蔽在其思想上的各种沉渣,才有可能回到他,去体验他巨大的“魔力”。 卢梭曾将自己的立法比喻为一个舵手驾船远航。一旦起航,驶向茫茫大海,但是立法过程中的诸多难题都是大海上的不测风
在《先例的力量》中,作者迈克尔·J.格哈特对先例这个话题进行了一番实证的阐述,目的是为了消除反对派与支持派之间的分歧:反对派认为先例毫无意义可言,支持派则相信先例具有特殊法律效力。作者将先例定义为:最高法院或被授予规范性权力(normativeauthority)的非司法部门(nonjudicialauthorities)过去的任何一个宪法意见(opinions)、裁决(decisions)或事件(events)。在最高法院,先例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最高法院过去的各种意见,也有种种规范(例如尽可能避免裁决宪法问题)、历史惯例(例如立法会议召开时要祈祷)以及传统做法(例如为最高法院提供意见而不是依次答复),对于上述种种先例,大法官会非常仔细地进行选择性的借鉴。因此,先例发挥的作用大于我们通常所了解的。
在罗马,“对先前状态的恢复原状”作为不同形式的裁判官介入的结果产生于程式诉讼的环境之中。倘若业已发生的事件(法律上的行为、法律事件,比如时间的经过)本来是作为一种权利的消灭结果的,而裁判官却视该权利并没有消灭,那么裁判官就通过行使裁判权将这件发生了的事件处理为没有发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