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评论》创办于2008年,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史学研究集刊。每年出版两卷,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集刊内容丰富,史料翔实,视角独特,方法新颖,理论前沿,对探寻历史上真正的中国法及其转型将有重要意义,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本卷收录27篇文章,设“中华法系的传承与传播”、“司法文化与司法近代化”、“部门法史”、“法学方法论与学术史”、“书评”和“笔谈:法律史学的刊物建设与学术研究”六个专题,并刊载第十届青年法史论坛综述一篇。
书中着重解析了清末民初这两次调查运动的主各观动因及其价值取向,考察了清末民初传统习惯存在的社会机理,回顾了调查运动的启动、进展、地域范围和时间跨度,对调查所设问题进行系统地梳理和分析、考证调查运动对当时立法、司法和人们思想的影响程序。该书结合当代市场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现象,阐述了清末民初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以及传统习惯对当代中国法制现代的历史启示。
薛梅卿同志自五十年代中期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即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其中对于宋代律典的研究倾注了很大心力,造诣颇深。这部专著共分十三个专题,归为三个部分。部分,从《宋刑统》的“编修速成的历史原因、颁行的具体年代”,排除了“窦俨撰开宝刑统”之说;论证了中华法系各律典承上启下的必然规律性,并非《宋刑统》独承唐律,更进而说明《唐律疏议》所不及的。同时还论证了《宋刑统》“终宋之世用之不改”的实施状况以及对国内外一些历史时代(包括金、西夏、元、明清及高丽、日本等)立法的重要影响。第二部分,从“折杖法性质的辨析”、“沈家本对《宋刑统》的研究与传播”等几个侧面和具体问题,对有关《宋刑统》的上述论证进行了补充和延伸。第三部分,专门对《宋刑统》现行点校本的一些疏漏
摆在您面前的是《权力场》一书的版本,它对原作了少量的修订和补充,因而是迄今为止的一个版本。(一)以“权力行使”为切入点,阐释“权力”,又以“权力行使类型”来阐释权力行使的规则,是《权力场》一书别具慧眼、独运匠心的选择。(二)以“类型”为核心的概念框架和严密规整的理论体生活费使我们能以简双繁、举重若轻地审视、把握复杂的“权力场”。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富于辩证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重心所在。(三)《权力场》的中心与主旨是探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艺术地行使权力。其最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成果,便是通过三对权力行使类型概括出的“权力行使三规则”,亦即权力场的“场定律”。权力行使规则与权力行使类型分析是互为表里的。(四)《权力场》所言不外“君道”、“相道”“吏道”,其实质都是“
赵宋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主要法典《宋刑法》是我国部刻板印刷的刑事法典。差误较小。本书主要研究《宋刑法》的刑法制度和刑法思想,兼论宋代的其他刑事法规,同时还介绍了与宋同时期的辽、金和西夏的刑法制度,以便读者对宋代空上特定历史阶段的刑法制度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了解。
司法活动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活动,司法制度也是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司法的历史是中国法制历史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中国是法制历史的古国,无论是司法组织的建构,司法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司法原则与理论的基础都相当完备,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了中华民族的创造力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在漫长的古代中国,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不乏对于司法重要性的论述,以及对于某些制度、原则的诠释与发挥。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及当代意义研究》,其结项成果汇成为多卷本的《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史》,书稿共分8卷,具体如下:先秦卷、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两宋卷、辽西夏金元卷、明代卷、清代卷以及比较司法文明史卷。
近年出土的古文献数量惊人,这些古文献以竹简木牍为主,兼之以铜器铭文、帛书、封泥等,其中法律史资料所占比重不小。古代法制如此直观地贴近数千年后的现代人,法制形式的存废、律系脉络的梳理开始被重新审视。《出土法律文献研究丛书: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第2辑)》收录了有关出土文献与法律史研究的文章,均为外该领域研究的学者的研究成果,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书为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史方面的教材,时间从公元前2000年前的古代两河流域开始直至当代,穿越几千年;地域横跨亚非欧美数洲几十个国家,纵横数万里。内容涵盖古代两河流域、希伯来、印度、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中世纪的日耳曼法、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人法以及后来的罗马法复兴;近代之后则按法系分类,欧陆包括法、德、俄、日等国法律的近代化,英美则包括英国和美国的各项主要法律制度;当代则主要讨论欧盟法的发展情况,还对法及非洲法也予以关照。本书主要为高等院校法学院本科外法史教学之用,同时兼顾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等;以法史学为主,兼顾部门法学(如宪法、民法和国际法等)。
本书揭示了从正义到证成的变更,而源于法律法典化的科学路径的证成界定了现代的法律。本书既不支持法律法典化,也不对其加以反对。它是一种思考法典的智识和哲学基础的尝试。本书的目标在于表明实在法的来源不仅存在于对自然法的消极摒弃之中,还存在于对科学的证成的积极接纳之中,进而揭示出实在法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科学的、政治的事业。
《唐律新探(第五版)》从法律思想、法典结构、具体内容、与唐后及国外法典的比较等角度,对唐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析。本版在前四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学界及作者本人研究唐律的新动向,新增"中国唐律研究三十年""唐律的法律伦理""唐律与犯罪学""唐律的补充条款"等六章和"唐律与反恐问题""刑事带离婚制度"等三个小专题,在内容和结构上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作者对书中各章的排列也作了的调整,在保持每章内容的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使其逻辑性更强,并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其内容,以新的面目呈现其创新性。《唐律新探(第五版)》不仅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特别是法律史学的常备专著,还是学习和研究唐史乃至中国古代史不可多得的参考著作。
《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由寺田浩明所著,本书包括15篇论文,内容包括我国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的契约形态及效力,相当于民事诉讼的州县衙门“听讼”的程序与结构、性质与历史定位,作为审判基准的“情理”,重罪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律例的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作者试图用“首唱一唱和”、“权利一冤抑”、“非规则的法律形态”等理论概念来归纳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试图在世界范围的文明比较视野中从理论的高度来内在地理解中国法的历史位置。
本书的主要内容,选自作者近十年来公开发表过的有关近代中国法律史的论文,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近代法律史中的法学发展与法学人物,第二部分是近代法律修订,第三部分是近代司法。这些论文是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反映了作者关心的不同主题。通过具体的事例或个案,展现近代中国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同时,通过法学语词、法学人物等不同角度,向人们介绍近代法学的发展历程。
张明楷著的《刑法的基本立场(修订版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精)》旨在提倡学派之争,但并非单纯介绍与评述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派之争,而是以学派之争为线素对中国的用事立法与刑法理论进行分析与研究。本书既解释了现行刑法的基本立场,也薄释了作者在刑法上的基本立场,如坚持客观主义立场、主张实质解释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肯定以心理责任论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提倡共同犯罪之行为共同说,以及并合主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