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部,是作者们历经近40年不懈地潜心研究获得的成果。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创作的动机与目的,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律思想武装自己头脑,亦欲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人员及法律实践工作者,不断坚持学习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自觉地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更好地为中央改革开放方针和法治中国建设服务。 《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修订版)/吕世伦法学论丛》为国家批博士点研究项目,初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于1991年,修订版出版于2001年。本次编集,在修订版的基础上略作调整,其他一仍其旧。
本书是已故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是一部勾勒西方自启蒙运动开始到二战之后刑法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刑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刑法学说即法学大师或著名刑法学者的刑法思想。试看日本刑法总论著作中,大多有“刑法学中学派抗争的扬弃”、“刑法及刑法理论之史的展开”等章节,就是明显的例证。
中国古代判例法是在特殊的法律文化语境中形成与运作的。元清两朝判例制度分别代表着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的判例模式。中国古代判例制度是在一种实质形式的司法运作机制、有相对特有的认识论传统及对法律系列冲突性价值统合下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本书重点论述了元清两朝判例创制原因和程序、先例适用;机制、判例判决中的论证机制及两朝判例法各自的特点等问题。在对元清两朝判例异同讨论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古代判例法的基本特征及中国古代司法的特点,最后比较了普通法系下判例法与中国古代判例法的异同。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 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 《近代私法史(上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主权、国家、道德、共和、民主、宪法……这些构成政治生活和政治语言的核心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在重大的政治变革时期,它们的含义都会发生重要的变迁。在美国和立宪时期激烈的政治论争当中,上述概念都被重铸,从而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美国政治用语。本书所收录的一系列学者的文章,分别对上述概念的含义在这一历史时期所发生的变化进行了剖析,从而有助于理解概念变化的方式,以及政治概念变迁与政治变革之间的诸种关系。
该著作从法律思想的角度对宋代的商业法制进行阐述,指出宋代商业法制中呈现出既抑商又重商的经济思想特质,反映了宋代传统与反传统相互交织的时代特征。而其重商思想及其实践和西方重商主义大相径庭,各具特色,从而决定了中西方商业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的不同道路和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