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全部律令的总称,包括27种律和1种令,内容涉及西汉初年政治、经济、军事 、地理、社会生活等多方面。通过对上述诸种律和令的研究,探讨汉初社会各方面制度,已成为《二年律令》公布以来最突出的亮点。文集选编了其中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在同一问题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33篇,分官僚制度、军功爵制、赋税制度、土地制度、货币商业制度、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阶级关系与继承制度、历史地理等专题,全面面而又系统地概括了近年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的各个方面。书后所附《2002-2004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论著简目》,为学者了解和查阅相关动态提供了方便。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
本书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概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等。
本书为法律史学基础理论著作,描述清代国家法中的地区性、结构性差别,以及法律文本与实践的疏离,并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角度分析各种多元差别现象的基本体制原因。本书文献丰富,视野开阔,史论结合,分析入微,初版于2003年,在法律史学界有较大影响。
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法律史资料一直是明清史研究的宝库。除了提供丰富的资料以外,法律史研究本身就是认识传统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本书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民事审判的种种特点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众所周知,宋代以后,由于国家权力向上收缩,地方官员的数量逐渐减少,官府的职能逐步简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接触主要集中在征收钱粮与理讼决狱这两个基本点上。宗族以及其他一些自治性组织成为基层社会的主要结构,政府亦把原来属于自己管理的一些公共事务交给这些组织去管理。正因如此,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极具特点。在法的一面,如果与宋代的情况相比,明清时期的法律中用来调整民事纠纷的内容很少,且基本不具有实际效力。在官的一面,司法行政合一、民事纠纷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使得地方官员往往关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