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您面前的是《权力场》一书的版本,它对原作了少量的修订和补充,因而是迄今为止的一个版本。 (一)以“权力行使”为切入点,阐释“权力”,又以“权力行使类型”来阐释权力行使的规则,是《权力场》一书别具慧眼、独运匠心的选择。 (二)以“类型”为核心的概念框架和严密规整的理论体生活费使我们能以简双繁、举重若轻地审视、把握复杂的“权力场”。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富于辩证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重心所在。 (三)《权力场》的中心与主旨是探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艺术地行使权力。其最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成果,便是通过三对权力行使类型概括出的“权力行使三规则”,亦即权力场的“场定律”。权力行使规则与权力行使类型分析是互为表里的。
《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由寺田浩明所著,本书包括15篇论文,内容包括我国明清时期的土地制度,民间的契约形态及效力,相当于民事诉讼的州县衙门“听讼”的程序与结构、性质与历史定位,作为审判基准的“情理”,重罪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律例的适用。更为重要的是,作者试图用“首唱一唱和”、“权利一冤抑”、“非规则的法律形态”等理论概念来归纳我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试图在世界范围的文明比较视野中从理论的高度来内在地理解中国法的历史位置。
本书是对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新传统的一项研究。作者通过本书力图剖析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是如何去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以及这一努力所产生的复杂效果,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在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法律史资料一直是明清史研究的宝库。除了提供丰富的资料以外,法律史研究本身就是认识传统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从本书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民事审判的种种特点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结构及其变迁。众所周知,宋代以后,由于国家权力向上收缩,地方官员的数量逐渐减少,官府的职能逐步简化。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接触主要集中在征收钱粮与理讼决狱这两个基本点上。宗族以及其他一些自治性组织成为基层社会的主要结构,政府亦把原来属于自己管理的一些公共事务交给这些组织去管理。正因如此,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极具特点。在法的一面,如果与宋代的情况相比,明清时期的法律中用来调整民事纠纷的内容很少,且基本不具有实际效力。在官的一面,司法行政合一、民事纠纷无成文法可依的情况使得地方官员往往关注法
作者一向从事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曾经把在各学术期刊上登载的论文和书评等,辑成《中国经济史论丛》、《中国经济史研究》二书。这二十年来专心致力于近代中国经济史的探讨,先后写成论文二十多篇,散载于各学术期刊,不免过于分散,而其中有业已绝版者,更不易看到。因此,不少朋友希望将之汇印成论文集,以便参考。 《全汉昇经济史著作集:中国近代经济史论丛》所收论文和书评,主要根据原来的抽印本影印而成,未加增订。谬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赐正。
中华法制文明是以黄河流域的中原法文化为主干发展起来的,同时也吸收和综合了长江流域的先进法文化。苗人肉刑的发现和被广泛适用,证明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多元性和民族间法文化的吸收与融合。
无
摆在您面前的是《权力场》一书的版本,它对原作了少量的修订和补充,因而是迄今为止的一个版本。 (一)以“权力行使”为切入点,阐释“权力”,又以“权力行使类型”来阐释权力行使的规则,是《权力场》一书别具慧眼、独运匠心的选择。 (二)以“类型”为核心的概念框架和严密规整的理论体生活费使我们能以简双繁、举重若轻地审视、把握复杂的“权力场”。类型的描述与分析富于辩证性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内容和重心所在。 (三)《权力场》的中心与主旨是探究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更艺术地行使权力。其最重要而直接的理论成果,便是通过三对权力行使类型概括出的“权力行使三规则”,亦即权力场的“场定律”。权力行使规则与权力行使类型分析是互为表里的。 (四)《权力场》所言不外“君道”、“相道”“吏道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是作者在大学讲堂讲授“中国法律制度史”课程的全程口语式录音整理稿,共十七讲,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艰难与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一书的全面修订版。 《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引经据典而深入浅出,语言幽默诙谐而讲解寻根究源,古今比照,随手拈来,旁枝斜出,收放自如,不乏出人意料而合乎逻辑的结论。既有一种古今时空对话的历史苍茫感,也有一种师生灵犀互通的交流愉悦感。 中华四千年的法制,有辉煌也有失落,有艰难更有希望。读者在书中既可以看到我们祖先在法制宏筑中的智黠与慧光,也可以看到我们的法制在普世文明中的缺位。 希望《中国法律制度史讲课实录》能够触发读者对历史与现实的回望反思,并为中华民族的法意觉醒作一代一代不懈的努力。
本书是一部研究先秦政治、法律思想的根基性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