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新传统的一项研究。作者通过本书力图剖析中国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前是如何去塑造新人的,以此重新理解中国建立社会伦理新秩序的努力以及这一努力所产生的复杂效果,进而深入理解中国社会在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
本书由“绪论”、“州县衙门”、“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结论”等五章组成。其中,篇幅的是第三章“刑事审判程序”,占全书篇幅的2/3有余。从篇章布局来看,那先生受到陶希圣的一些影响。如第二章 “州县衙门”的内容,与陶希圣著作中的“州县衙门的组织”部分思路比较一致。但陶希圣的叙述内容较为宽泛·(一共介绍了与州县衙门有关的九类人物,分别是知县、典吏、书役、幕友、长 随、仵作、捕役、狱卒和家人)那思陆先生则只选取了四类与州县审判特别相关的人物知县(州)、幕友、胥吏和差役进行详述。那思陆先生用了不少的篇幅,详细介绍了这四类职业人员的历史沿革、分类及权责(或职务),尤其对此四类人员与司法审判中紧密相关之情形进行了系统梳理。此外,与陶希圣一样,那思陆先生也特别强调刑事审判程序在清代的重要性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 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 《近代私法史(上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中国古代判例法是在特殊的法律文化语境中形成与运作的。元清两朝判例制度分别代表着中国古代两种不同的判例模式。中国古代判例制度是在一种实质形式的司法运作机制、有相对特有的认识论传统及对法律系列冲突性价值统合下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本书重点论述了元清两朝判例创制原因和程序、先例适用;机制、判例判决中的论证机制及两朝判例法各自的特点等问题。在对元清两朝判例异同讨论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古代判例法的基本特征及中国古代司法的特点,最后比较了普通法系下判例法与中国古代判例法的异同。
汉代司法官吏的管理包括司法官吏的考核、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等内容。在司法官吏的考核上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司法官吏责任的种类有鞫狱故纵、鞫狱不直、鞫狱不实、受赇枉法和失刑等。诉讼原则是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汉代的诉讼原则主要有:经义决狱原则、因时审案原则、等级制度原则、循实情断案原则、恤刑原则等。诉讼基本制度是指法律、法令所确定的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所遵循的主要制度。汉代的基本诉讼制度有:上请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录囚制度、杂治制度、议罪制度、验狱制度、谳狱制度和判例制度等。诉讼观念是指一定社会一定时期普遍存在的一种对普通大众的诉讼行为和司法官吏的审判行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思想和理念。诉讼观念既具有传承性又具有时代性。汉代的诉讼观主要有息讼诉讼观和天人相应诉
该著作从法律思想的角度对宋代的商业法制进行阐述,指出宋代商业法制中呈现出既抑商又重商的经济思想特质,反映了宋代传统与反传统相互交织的时代特征。而其重商思想及其实践和西方重商主义大相径庭,各具特色,从而决定了中西方商业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的不同道路和命运。
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剧烈变革当中,犹如驶进历史三峡,至今尚在中途。这一曲折演进过程在法律上的表现,正是起自清末民初“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百年实践。这其中,作为中国最早的法科专门大学――朝阳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经法学先贤数十年努力,终于创造了“北朝阳、南东吴”的辉煌成就,赢得“无朝(阳)不成(法)院”的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本书即因循“京派”朝阳大学的法科发展,借助于相关历史资料文档以及朝大毕业生的回忆录,分别从朝阳法学教育的历史变迁、教学特色、朝阳学人的思想成就与职业作为、朝阳法学的精神传统几个方面予以概览评述,借以填补我国百年法学史上一页不可忽视的空白。
《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原是为法制史研究生编写的,现改为专著,收入“法学理念?实践?创新丛书”,并由中国人民出版社申请获得“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与“史源学”举隅》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革命根据地法制史专题研究”,分列八个专题,主要有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运动中产生的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的萌芽及其历史演进;中国劳动立法的开端、土地改革法的先声、革命刑法的产生;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奠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基础;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等。下部“法律文献考证与‘史源学’举隅”,是将多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采用“史源学”方法,对若干有争议的法律文献与史实,从源头上进行考证研究,将核查校订的结果与经验体会分类列出
本书在保存《二年律令》原注释的基础上,广泛吸收了先秦、两汉文献及唐、宋、明、清律令中的相关史料,秦、汉简牍资料,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每条法律进行集释。其特点有三:首先是资料丰富。作者征引了大量的汉代文献及简牍史料横向揭示了《二年律令》在汉代社会的实施情况。作者特别注意把睡虎地秦律、唐律中的相关材料与汉律相比较,纵向勾勒了汉律的渊源及其在后世发展变化的大致脉络。其次,书中不乏作者自己的独到见解如对货币制度中“行钱”、司法制度中“三环”、劳绩制度中“上计××更”等问题的考证和分析尤其精彩。最后,本书吸收了学术界有关张家山汉简研究的成果,同时还附录了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成果目录,使人对有关睡虎地秦筒、张家山汉简的研究现状和动态,一目了然有利于秦汉律的深入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