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调整或者规范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涉国(边)境犯罪、民事行为、商事活动、环境保护、睦邻友好等有关边境管理事项的法律制度。显然,依法治边既是边境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完善的边境管理法律制度则是依法治边的前提。本书主要探讨了边境管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并从边境管理行政法律制度、边境管理刑事法律制度、边境民商事法律制度、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法律制度、边境环境法律制度、涉外法律制度等方面展开讨论。
本书在考查我国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外有关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污水处理应当以产业化为指导,引入竞争机制,以健全的BOT投融资法律制度为保障,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环境效益为目标,改变旧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管理企业化和法制化。本书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依法指导BOT模式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应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本书是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许玉秀教授的刑法学术文集。本书主要对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立场和客观主义立场在各领域内的具体表现进行评析,具体内容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客观归责理论、保证人理论等。作者留学于德国,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因此在论述刑法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问题)时以德国传统刑法理论为平台,凭借作者对德国刑法理论的精深理解展开论述,具有较强的理沦深度。从作者本身的德国刑法理论背景来看,其研究成果对内地刑法学界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本书能够为内地学者进一步了解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作者深入研究的客观归责理论、保证人理论等问题在内地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本书的研究深度在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并非空洞的政治宣言,而是有效力的法规范。建构基于宪法文本的解释方案,厘清基本权利条款的规范结构和规范内涵,使之在技术层面上成为可以适用的规范,是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增订版)》是基本权利总论领域的体系性著作,围绕基本权利的功能,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限制、竞合、冲突等问题进行了教义学建构,并回应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众多基本权利问题。
目前世界各国的个人破产法都给了债务人复苏经济的机会,破产免责主义使得债务人能够从负债累累中重振旗鼓,自由财产制度使得债务人可以保留生活的必需品。这在程度上是对债务人生活的保障,也是人性化的设计,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债务危机信用体系和中国的个人破产问题》是在全球债务危机日益严重的总体背景之下,考察欧美部分国家现行个人破产或类似制度的运行情况,通过解析中国信用体系、民事执行、个人债务过度问题和可能的法律解决渠道之间的联系,提出一个总体的理解框架和某些具体的立法建议。
研判股东知情权制度规则之妥适性,抑或理解《公司法》《公司法解释(四)》数条款的立法意旨,依赖对公司法的两个基本认知,以及一个司法政策的立场。认知一,是知情权的固有权本性,基于公司自治意思可予以限制但不容忍实质性剥夺;认知二,是公司法关于为避免产生严重的不公平后果或为满足社会要求而对私法自治予以限制的规范。司法政策的立场,则是公司组织法上对股东、公司自治的恰当尊重与利益平衡的理念,知情权及类似属性的诸股东权之享有、行使与救济,公司立法、司法的政策导向上需坚守股东利益至上的立场,对封闭公司少数股东的倾斜保护尤为关键。以上认识,得益于股东知情权理论的体系化研究,更源自一线的司法裁判经验。
本书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外的立法例,深入研究了在当前社会下互联网企业如何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创新和发展,以及互联网企业构成垄断的界线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实践。
《非法集资刑法应对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内容为:(1)非法集资刑事司法的整体性研究。(2)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研究。(3)涉证券发行类非法集资犯罪的研究。(4)涉基金募集类非法集资犯罪的研究。(5)涉互联网金融类非法集资犯罪的研究。(6)涉集资诈骗犯罪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