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司登记、婚姻登记等民商法领域具有公示功能的登记制度的共性原本值得归纳研究。而我国由行政机关负责办理上述登记,掌控登记程序运行的制度特征在这些登记制度之间建立起另一层面的密切联系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登记行为在公法领域的结构、地位与作用。当司法面对登记领域的争议之时,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为己任的行政诉讼程序则再一次将各种登记制度勾连起来,旨在从中寻求统一的司法尺度与裁判标准。《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正是从对行政登记行为司法审查这一独特的视角切入,面向长期困扰行政审判实践的难题,回归理论,总结、提炼登记制度的特性,进而返回实践,探索摆脱行政登记案件处理的困境之途。
本书笔者始终相信,只有从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出发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才可能突破现有理论的藩篱。有鉴于此,笔者选择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这一具有较高理论与实践意义、同时学界整体研究又显得比较薄弱的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希望从不同角度深化对正当防卫问题的研究。具体来讲,本文将在借鉴大陆法系相关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厘清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难题,进一步划清正当防卫的界限。
西方的协商性刑事司法是在较为成熟的法治环境下对矫枉过正的现代刑事司法制度进行的“纠偏”运动,中国的协商性刑事司法则是在法治现代化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在政治环境、司法传统和各种现实问题的交相感应之下出台的权宜之计。因此,中国的协商性刑事司法,既可能产生现代化不足的问题,也可能会出现曲解恢复性司法的问题。《背叛程序正义:协商性刑事司法研究》将协商性刑事司法置于历史、比较法和理论等多重研究视角下进行剖析,认为中国协商性刑事司法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式司法制度。正式的司法制度越规范和有效,协商性刑事的发展就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