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利”不等于“权利”,“权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包括法律上的权利也包括道德上的权利,等等,宪法权利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宪法权利”与“人权”、“公民权”也不应混淆,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宪法权利解读》章第二节“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中有的阐述;“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差异,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宪法权利解读》第二章“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中有较为详细的论证。与“宪法权利”的内涵最接近的应是“基本权利”,如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就使用了“基本权利”这一概念(我国宪法第二章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在我国宪法文本上,“宪法权利”就是“基本权利”。
《行政诉讼法解析:以税务行政审判为例》通过深挖法条背景知识,解析重点法条,特别是修改、增加的内容。本书结合税务行政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判例来加深、匡正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试图给读者呈现一部全新的 "实践中的行政诉讼法"。
《宪法解释》记录了谢立斌这几年的学术探索。全书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有关宪法条款进行了解释。首先探讨了比较解释的可能性,然后对宪法中部分基本权利条款、国家机构条款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宪法解释》记录了谢立斌这几年的学术探索。全书运用宪法解释方法,对有关宪法条款进行了解释。首先探讨了比较解释的可能性,然后对宪法中部分基本权利条款、国家机构条款进行了解释。分析了德国宪法解释方法与比较解释的可能性,德国法律的宪法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宪法上人的形象变迁及其在部门法中的实现。
本书首次提出了“规范宪法学”(The 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这一概念,并尝试在这种概念及其鲜烈的方法论意识下建立其理论体系中的主干部分。全书立足于规范主义的学术立场,既有意识地告别了新中国宪法学研究中业已形成的政治教义宪法学,又有意识地克服了宪法学研究中无中核结构的那种“泛社会科学化”的偏向。本书初版以来即受到法学界广泛关注,被目为当今我国“规范宪法学”研究的代表性论著。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极低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专家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本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受贿罪司法适用研究》聚焦受贿罪,对重点疑难实务问题和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进行深入探究,并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典型案件来印证和说明所论主题,同时着眼于系统梳理和解析有关受贿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回答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视角独特、新颖实用,对司法实务部门工作者办理受贿案件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04年“1954年宪法研究”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根据中国法学会年会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精神,2004年3月,宪法学研究会申报了关于1954年宪法的课题;2004年5月,立项后研究会按照课题的要求确定了研究计划与基本框架;2004年9月和2004年10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宪法学者们就1954年宪法的历史特点、基本内容及其实践等重要问题作了探讨。在宪法学研究会的统一协调与组织下,研究会理事公开发表了20多篇研究1954年宪法的学术论文。本论文集收录的范围是:两次学术讨论会上提交的涉及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约稿的论文。本书由张庆福、韩大元统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登琴协助主编,做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和文字校对等工作。
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亟需历史的视野与方法。中国宪法的规范性、政治性与事实性要素,都具有一种历史生成与演化的维度。为着更好的理解中国宪法的现在,有必要理解它的过去,尤其是近代百余年的中国宪制历程。本汇编以政治立宪主义为根本视野,以改良主义与革命主义的复调结构为主要线索,撷取并整理了鸦片战争前后直至新中国成立这百余年间各类与广义的“宪法”有关的历史文献。我们期待,这上下两卷资料,能够激发起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乃至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同仁对百年中国宪制命运的更术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