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将社会对国家事务的治理权从一种有名无实的权利进化成一种“看得见”的权利,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过诉讼推进民治的坦途。公益诉讼作为有关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的司法活动,古罗马时代就有之。公益诉讼对传统诉讼理论诸如诉权、诉之利益及当事人理论等,发起了挑战,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进程来看,轻描淡写的公益诉讼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公益诉讼的司法需要,有必要很终形成一部专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法,从而走向公益诉讼法典化。
歙县程荣于万历二十年(1592)编刊我国部名副其实的以汉魏人著作为主,间有晋、梁、陈、隋人著作,专收古经逸史、稗官野乘之类的大型丛书《汉魏丛书》而著称出版史册,开明代广刻大型丛书的风气。这部丛书子目38种,计251卷,以编校审、篇目全、刻印精,成为古代大型出版丛书之祖及的精善本。程氏还辑刻了关于农家园圃知识的《山居清赏》15种28卷,以及多种精善的单行本。
破产与各种不同的法律领域均会发生关联。当破产与其他法律领域发生关联时,仅仅依靠适用破产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破产法新视阈: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共生与融合》一书,不仅讨论了破产法与宪法、与《民法典》诸编的关系,讨论了破产法与公司法、金融法、财政法、税法的关系,还讨论了破产法与反垄断法、劳动法、环保法、诉讼法的关系,甚而讨论了破产法与司法和营商环境法治的关系。难能可贵的是,这些讨论都是从某个部门法的一个小专题切入,如在宪法部分探讨的是破产歧视与反歧视,在合同法部分探讨的是重整计划制定权的归属,在环保法部分探讨的是环境债权的清偿问题,这些讨论,不仅深化了破产法的细节研究,而且使得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共生与融合关系具有扎实可信性。
约瑟夫·拉兹是当代西方世界的法哲学家之一,其论著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本书结合多个学科的理论资源,全方位、系统性研究拉兹的法律规范性理论。本书穿梭于拉兹的各类文本之间,详细解读法律规范性理论的两要素---“理由论”和“论”,完整展现法律系统“理由--理由”的规范性结构。本书还阐释了该理论的重要意义,探究该理论与拉兹所主张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形式法治理论、自由主义至善论之间的关系。
本书叙述了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掌握的特罗布里字德群岛的法律状况;对习惯法,他提出了自己对法律形成的独特思想等内容。此书是国外法律人类学的经典著作。是法人类学的奠基之作,它把人类学的实证方法引入对原始法的研究之中,得出了许多精辟而又令人信服的结论。这是一本经典图书,被诸多学校,如北京大学列为人类学和法学专业的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