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布雷思韦特的这本《犯罪羞耻与重整》为 恢复性司法领域的经典之作,作者从犯罪学、社会学 的视角。在反 思总结犯罪学传统理论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重整羞 耻理论,即将羞耻区分为 烙印化的羞耻与重整性的羞耻:前者给犯罪人贴上越 轨者的标签。使其被正常 的社会生活所抛弃而逐渐认同越轨者的身份,从而将 犯罪人推向犯罪亚文化而 继续实施犯罪;后者在施以羞耻的同时保持尊重与关 爱。并通过宽恕的言行或 消除越轨身份的仪式将犯罪人重新整合到守法公民或 体面公民的社群中去,从 而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而不再继续犯罪。因而, 重整性的羞耻对于犯罪有 着很大的控制作用,应当通过提倡重整性的羞耻、反 对烙印化的羞耻来降低犯 罪率。之后,作者又对重整性羞耻理论进行了多方面 的检验,并运用该理论对 白领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理查德·A.利奥编著的《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司法实践提供具体的办案依据而又不乏深层次的理论探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书中所囊括的一千多条疑难问题,绝大部分是来自司法实践,这些问题涉及定罪量刑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重罪与轻罪的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问题。为履行一个刑法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问题上,我们应当为办案人员提供一个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在此罪与彼罪问题上,我们应当运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特别是数罪理论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与解释。本书正是用言简意赅的文字来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并作了一一解答。
本书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着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抉微发隐、深考精思,回归刑法本位,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第五版四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除增加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内容以及2011年6月以后公布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外,在犯罪论、法律后果论以及罪刑各论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删与修改。此外,新版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也展开讨论。 本书
刘树德同志收集近50个涉及牵连犯的案例,围绕牵连犯的各个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从司法实践中引申出牵连犯的理论问题,并结合有关案例加以阐述。这是一种应用型的法理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有关牵连犯的疑难问题是十分见效的。二是对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本书中,刘树德同志围绕着牵连犯,但又不局限于牵连犯,而是对一些与牵连犯相关的罪数形态都予以展开论述。书中涉及复合犯、结合犯、包容犯、结果加重犯、兼容犯、目的犯、吸收犯、转化犯等诸多犯罪形态。
本书的主题是刑法的基础理论,这是一个关涉我国刑法学的型塑的重大课题。本书使读者既能对刑法作超规范的思考,又能够对刑法作规范的探讨。本书是以创立与我国社会相适应的刑法理论作为作者的学术追求,因而读者可以从一位年轻刑法学人的视野中看到我国刑法理论的未来图景的基本轮廓。这是一个追求流行的快节奏的时代,也是一个学术垃圾盛行的时代。人们迫不及待地生产快餐式的刑法学知识,以致一种产品甚至尚来不及等圈内人消化,就早早地被扫进垃圾堆。而本书将作者的用心之作集结出版,这些论文大多都公开发表过。全书分为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罪刑法定与犯罪构成、刑法的法理学思考这三编。其中,编更多地涉及刑法的理念层面,第二编更多地涉及刑法的制度层面,第三编则更多地涉及刑法的技术层面。
《情节加重犯适用研究》立足于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对情节加重犯的概念及其基本问题、情节加重犯的确认原理与方法、情节加重犯与基本犯的竞合关系、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情节加重犯的故意认识内容、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和抽象加重处罚情节的具体化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以情节加重犯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了构成要件的关系、法条竞合、认识和共同犯罪等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行刑与罪犯矫治社会化研究》在写作过程中,一方面力求全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使理论体系和结构体系突出层次分明、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特点;另一方面又力求各个部分的独立性,使各部分独立成为一个完整的小体系,突出各个部分逻辑严谨、结构严密的特征。但是要做到二者兼顾实在太难,不可避免地出现前后内容的重复现象。“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遵循这一原则,当“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得兼时,只好“舍鱼而取熊掌”。
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学的独立性、犯罪行为学体系结构及犯罪行为学基本内容展开的研究,旨在构建一个犯罪行为理论的独立的、完整的体系,在刑事法领域建立一门与犯罪学、刑法学等学科交叉的新学科,与犯罪心理学呼应。
涉外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研究涉外犯罪因此又具有了其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目的,因而又不能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归入刑法学、犯罪学或其他学科,也不宜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视为国际犯罪问题研究的附属课题,这事实上决定了涉外犯罪研究边缘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从理论上明确涉外犯罪研究这一特殊课题的学术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涉外犯罪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对应措施。涉外犯罪问题既是一项理论的课题,更是一个实践的命题,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打击和制裁涉外犯罪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研究涉外犯罪却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的注释与运用,不能将依法办事仅仅建立在法律解释的层面上。对于涉外犯罪的研究来说,理想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理查德·A.利奥编著的《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本书为“西南刑事法与毒品问题研究文库”中的一本。全书共分六章,主要介绍了人身危险性的源起与现状,人身危险性的概念辨析,人身危险性的实体内容与实质厘定,人身危险性多元层面的透视,人身危险性的功能发挥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