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刑事法学生命力的体现,除了学派之争与学术之盛,还在于对司法实践的无限接近。脱离实际的抽象理论构建,注定是虚幻的空中楼阁。毕竟,法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不仅仅是载满人权、正义、公平等价值符号的宏大叙事,它更应关注现实中的繁琐细节,通过对细节的条分缕析,才能发现问题,探究方法,并最终回到“解决问题”这一本位价值上来。 本书系即是一组以“解决问题”为宗旨的丛书,纳入书系选题的,主要是刑事司法中的前沿问题。所谓“前沿”,是指在当前刑事司法实务中疑点难点较多,新类型问题不断涌现的领域,如刑法修正案中的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经济犯罪中罪数形态的认定、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等等。大家可以发现,书系的选题是开放式的,可以是刑法分则与总则问题的结合,也可以
本书的主题是刑法的基础理论,这是一个关涉我国刑法学的型塑的重大课题。本书使读者既能对刑法作超规范的思考,又能够对刑法作规范的探讨。本书是以创立与我国社会相适应的刑法理论作为作者的学术追求,因而读者可以从一位年轻刑法学人的视野中看到我国刑法理论的未来图景的基本轮廓。这是一个追求流行的快节奏的时代,也是一个学术垃圾盛行的时代。人们迫不及待地生产快餐式的刑法学知识,以致一种产品甚至尚来不及等圈内人消化,就早早地被扫进垃圾堆。而本书将作者的用心之作集结出版,这些论文大多都公开发表过。全书分为风险社会与刑法理论、罪刑法定与犯罪构成、刑法的法理学思考这三编。其中,编更多地涉及刑法的理念层面,第二编更多地涉及刑法的制度层面,第三编则更多地涉及刑法的技术层面。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对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和立法完善为主要内容,包含“代序”和正文两部分。“代序”中,笔者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常识、常理、常情”,即“为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应是现代法治基础、灵魂、最终标准,以及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保证刑法的制定、理解、适用均“不允许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是确保刑法正义最基本的伦理界限。正文部分,则以正确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对我国刑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解读,提出并论证了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为内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则”,应是决定刑法适用范围最基本的价值界限。
中國是法制文明發達較早的國家之一,而且在四千餘年的發展過程中,從未中斷遇,這是世界文明古國中所少有的。因此,中華法制文明的歷史具有發展的連貫性、傳承性和系统性。法文化的底蕴十分豐厚,遗留下的法制資料浩如烟海。 在精蕪雜存的法文化遗產中,不乏超越時空的民主性因素,它是中華民族偉大創造力的體現,也是理想思維的結果。 中國古代農本主義的經濟形態、宗法倫常關係的社會結構、專制主義的政治體制、儒家思想為統治思想的文化政策,構成了中國古代特有的國情,並進而決定了中國古代法制文明的特點。諸如禮法結合,法、理、情三者的统一;倫理法占有重要的地位,重視人命、法律向社會弱势群體傾斜的人本主義;法白君出、獄由君断的專制主義法制環境,德禮為政教之本,道德規範對法律規範的支撑等等。這些特點構成了獨樹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刑法概说(总论)(第3版)》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塚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最新修订本,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阐述了刑法总论的基本问题,充分展示了大塚先生人格刑法学的博大和精致,自问世以来,深受学生喜爱,被誉为“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代表性作品之一”。
《证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证据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第二部分论证了证据规则的确立与适用、第三部分探讨了证据形式的完善、第四部分讨论了鉴定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第五部分论述了证据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与立法完善》以对刑法第1~12条的理解、适用和立法完善为主要内容,包含“代序”和正文两部分。“代序”中,笔者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证了“常识、常理、常情”,即“为一个社会民众长期所普遍认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经验、基本是非标准、基本情感倾向”应是现代法治基础、灵魂、最终标准,以及从观念和制度两方面保证刑法的制定、理解、适用均“不允许得出明显违情悖理的结论”,是确保刑法正义最基本的伦理界限。正文部分,则以正确理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主线,对我国刑法的宗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作了新的解读,提出并论证了以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为内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则”,应是决定刑法适用范围最基本的价值界限。~刑法的界限:刑法第1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直以来是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此处所称的“财产部分”,是指财产刑以及《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有关事项。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经明确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非刑罚强制性措施的执行主体,尚无明确规定,致使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部门之间执行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导致该类判决结果无法得到实际落实。为切实解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问题,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定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制订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一步阐述《规定
《共犯理论的展开》是日本共犯理论的一代宗师西田典之教授的力作,本书囊括了西田典之教授自1969年至2005年共36年间写作的关于共犯的论文,涉及共犯理论的各个方面,如共犯的基础理论、正犯与共犯——共犯的构成要件、因果共犯论的界限——共犯处罚的限定性、共犯的故意等。
《罚金刑执行研究》以构建和完善罚金刑执行制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罚金刑执行难为目标,通过借鉴当前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成果,对罚金刑执行所涉及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相关制度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构想。《罚金刑执行研究》中对罚金刑执行权性质的认识及构造的界定,对罚金刑执行机构的合理设置构想,对罚金刑执行原则的概括,尤其是人权防卫原则的提l出,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分析和借鉴建议以及罚金刑执行救济制度的建立等,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较高的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