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法定既遂标志的犯罪,或者是以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本书在对国外危险犯的立法历史与现状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以翔实的资料论证了危险犯的未遂和中止的样态界定标准及危险状态的判断方法,在程度上开拓了危险犯研究的视域。同时,对于危险犯的立法,本书依托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符合国情的过失危险犯的立法进行了客观而富有建设性的依据对策。
犯罪情报是一种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是一种经过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犯罪信息。本书系统论述了与犯罪有关的人、与犯罪有关的物、与犯罪有关的事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犯罪事实等,揭示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内在联系,旨在侦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作出科学决策。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文丛(17):普通诈骗罪研究》围绕普通诈骗罪展开,除阐述选题理由、研究方法、研究现状的引论部分以外,全书共分五章。章从历史和域外两个角度,粗略梳理了我国从古至今关于诈骗罪的立法沿革,剖析了两大法系55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诈骗罪的立法规范。第二章至第四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审判实践,以中外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民法相关理论,论证了我国刑法规范之诈骗罪各构成要素应然内涵,提出了法益的实质违法性的判断应该是以社会规范说为基础的法益侵害说,探讨了虚拟财产的属性、对于诈骗罪既未遂的影响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并从行为人的角度研究了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行为目的和主观方面等内容,从被害人角度研究了诈骗罪中受骗者的范围、错误认识、处分行为和财产损失的内容及认定等内容。在此基础上,第五章通
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