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界定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的调整范围,是践行社会上义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诸多上客观原因,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存着重叠和交叉现象,尤其是刑罚权与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界限存在相当多模糊之处,因而有必要清晰地界分两种不同性质公权力作用范围的基本领域。在合珲界分两者权力作用范围的基础上,还应当妥善地对两者作必要、良性的衔接,进而促使公权力的整体运行趋于平稳和正当。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2008年中围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召开的、以“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共收录了米自四十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与会专家、学者提交的44篇论文。 编者按照选题
本书为贝林《构成要件理论》和《刑法纲要》两大名著的合译,围绕构成要件理论而展开,为了使问题更集中,使读者能更全面地了解,关注其构成要件思想。 贝林一生著述甚丰,涉猎广泛,刑法学造诣极高,主要著作有:《刑法纲要》、《犯罪理论》、《构成要件理论》、《往返于实证主义与自然法之间》、《法学与法哲学》等。贝林对后世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大,可以说,“整个现代刑法学均以贝林之学说为基础,在其前进步伐中必须研究他的犯罪理论”。
《犯罪重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该书由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作者联袂写作,这些作者都是世界的、适格的并且享有盛誉的法庭科学执业者。《犯罪重建》首先介绍了犯罪重建的发展历史和道德规范,然后阐述了更具实用性的常规重建方法和实践标准。该书最后介绍了重建人员出庭作证的行为规范和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旨在确保犯罪重建人员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 该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色: ,首次为犯罪重建提供了实践标准; 第二,为犯罪重建人员提供了明确的道德准则: 第三,首次考察了检验者偏见和观察者效应对法庭科学证据解释的影响: 第四,是犯罪重建领域的理想教材,适用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有关犯罪重建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泽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泽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将尽可能多地把犯罪学名
《犯罪重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该书由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作者联袂写作,这些作者都是世界的、适格的并且享有盛誉的法庭科学执业者。《犯罪重建》首先介绍了犯罪重建的发展历史和道德规范,然后阐述了更具实用性的常规重建方法和实践标准。该书最后介绍了重建人员出庭作证的行为规范和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旨在确保犯罪重建人员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该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色:,首次为犯罪重建提供了实践标准;第二,为犯罪重建人员提供了明确的道德准则:第三,首次考察了检验者偏见和观察者效应对法庭科学证据解释的影响:第四,是犯罪重建领域的理想教材,适用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有关犯罪重建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本书对犯罪人在犯罪前后的空间行为及心理现象,尤其是一些心理潜规则做了有意义的探讨与介绍。诸如,“犯罪最近与最小努力原则”;“犯罪舒适原则”;“犯罪距离消减现象”;“犯罪缓冲区现象”等。同时,还介绍了进行地理学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根据,即犯罪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理性抉择理论及犯罪风格理论等。本书还介绍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侦查应用策略。
《犯罪现场勘查指导手册》由美籍华人、世界项级法科学专家李昌钰博士主编,华中科技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陈新山博士翻译。《犯罪现场勘查指导手册》既有理论概括,又有先进技术和实用方法,是其50年工作的总结和现代技术精华之体现,深受读者欢迎。《犯罪现场勘查指导手册》分三章、十六节、约十万字,配有插图64幅。
《理论犯罪学》是本领域中的教科书,现已得到全面修订和更新。第5版更新了以下小节:有关科学理论的因果关系,桑普森的集体效验理论、安德森的"街头法则"。更新了以下章:当代古典主义理论,包括遏制理论及研究、日常活动理论、理性选择理论这些小节;还增加了一个新章,考察了犯罪学理论中的性别问题,包括女权主义犯罪学理论、有关男性特质和犯罪的理论。在历史发展背景中准确全面地论述了每种犯罪学理论,同时也对相关的经验研究作了回顾和评价,还讨论了与理论验证有关的调查研究课题。本版书活泼生动,为吸引各个层次学生量身定做。《理论犯罪学》更加准确、热诚、全面地论述了犯罪学理论,仍然保持着它在本领域中的首要地位。
“明法”为篇,始出《管子》,日:“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管子》虽齐国稷下诸君杂糅之,但其承接管仲之余绪,应大体不谬。此后,法家从商鞅至韩非,无一不以明法为经。秦用法家之法,履而制六合,威震四海。然而,雄兵百万,金城千里,并没有换来帝位永固。一夫作难而七庙隳,为天下所笑倒在其次,后世之君不敢明法为治,才是国之大害。
义务犯和支配犯不同,成立正犯不需要如同支配犯那样支配行为事件的因果流程。尽管不乏来自存在论、规范论和机能论等多维视角的反对意见,义务犯的独立地位和独特影响仍然可以并且应当得到维持。因为义务犯中的义务是“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意义上的积极义务,而不是“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对其归属原理、可罚性基础以及正犯准则而言,重要的总是义务是否被违反,而不是义务如何被违反。传统刑法学理中的正犯、参与、不作为、身份犯等一系列理论于是均有重新理解之必要。
《犯罪重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重要著作,该书由多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作者联袂写作,这些作者都是世界的、适格的并且享有盛誉的法庭科学执业者。《犯罪重建》首先介绍了犯罪重建的发展历史和道德规范,然后阐述了更具实用性的常规重建方法和实践标准。该书最后介绍了重建人员出庭作证的行为规范和证据的可采性等问题,旨在确保犯罪重建人员做好出庭作证的准备工作。 该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色: ,首次为犯罪重建提供了实践标准; 第二,为犯罪重建人员提供了明确的道德准则: 第三,首次考察了检验者偏见和观察者效应对法庭科学证据解释的影响: 第四,是犯罪重建领域的理想教材,适用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领域有关犯罪重建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最初的犯罪论体系作为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产物,其后的演变遵循了从存在论走向规范论的路径,体现了人文主义反思在刑法学发展上的必然。至技术风险社会全面到来,所谓基于“安全刑法”、“仇敌刑法”理念下的论体系所谓“功能性”的学术面纱,是论者对人被进一步工具化的危险的漠视。在此种解读下,作者表明其“谨慎下宽容”的基本态度和反对“人的工具化”的并和论立场。从全书的结构来看,作者既从认识论是次把握犯罪论体系的演变线索,也关注各成立要件理论的成长,以期在宏观上及微观上获得学术立场的统一。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义务犯和支配犯不同,成立正犯不需要如同支配犯那样支配行为事件的因果流程。尽管不乏来自存在论、规范论和机能论等多维视角的反对意见,义务犯的独立地位和独特影响仍然可以并且应当得到维持。因为义务犯中的义务是“与他人建设一个共同的世界”意义上的积极义务,而不是“不得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对其归属原理、可罚性基础以及正犯准则而言,重要的总是义务是否被违反,而不是义务如何被违反。传统刑法学理中的正犯、参与、不作为、身份犯等一系列理论于是均有重新理解之必要。
本书是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生前与国际关系学院许可副教授,zui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王闯副庭长等共同协作完成的一部关于民商事审判方法的权wei著作。本书内容涵盖:程序性事项的审查方法、法律适用的方法、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等方面,是系统研究民商事审判方法的集大成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