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新的背景下,对DNA检验和DNA证据的法庭应用进行了新的阐述和剖析,试图从DNA遗传标记的作用和限制、DNA鉴定档案记录、生物检材的证据链、结果解释与分析、DNA实验室标准化的要求、DNA实验室认证认可、DNA证据的质证、审查和认证等技术和司法的全景视角,审视DNA证据形成的客观科学性,梳理DNA科学证据制度发展的脉络,归纳DNA证据科学研究的成果,总结审查DNA证据的理论成果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为我国DNA检验和法律实务界进一步开展证据科学研究、创新我国证据制度,做一些基础性、资料性和评价性的工作。
本书在写作风格上是独具特色的:它不像一般论著的写法,从概念到概念,进行抽象的逻辑推理,而是以鲜活的语言,娓娓道来。悲情的抒发,机智的点评,不仅使本书具有较高的学术品味,而且引人入胜,去除了学术著作所天生具有的枯燥。本书所展示的学术立场、学术胆识,都有其过人的独到之处。本书从实质刑法观的基本问题出发,通过对实质刑法观的基本主张、主要观点等的论述,得出实质刑法观的实质是社会危害性刑法,并通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论述对实质刑法观提出了批评。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最具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加上一体性的信息化网络构建与高度快速化的资源要素流动,传统世界在人类面前已然呈现出一个全新的样态,旧的社会现象业已在这种新状态下改变了原有面貌,蕴含并萌生了许多新特质与新内容,其中也包括臭名昭著的专门针对人类自身的罪行拐卖人口犯罪。文稿从内涵和外延上,与传统的拐卖人口犯罪相比,介绍新型的拐卖人口犯罪的质和量的嬗变,转变拐卖人口犯罪的研究观念,并将其放在现代论思维、道德伦理思维、互联网思维的框架下去反思与探究,提出应对的对策和策略。
本书是公安实务界和学术界鼎力合作的成果,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安侦查基础工作建设的历史、现状和成果。
作为一个实践性问题,在任何社会形态下,警察审讯都会涉及到一些最为重要的政府功能问题:如侦查犯罪、抓捕罪犯、恢复秩序与预防犯罪。作为一个象征性问题,警察审讯是如何保持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恰当关系;以及在现代社会里什么是据以指引国家行为,特别是国家的操纵、欺骗与强制性行为的规范,等一些最为基本的观念冲突之缩影。简言之,警察审讯与供述获取触及了我们关于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的核心,并提出了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刑事司法体制与社会的问题。理查德·A.利奥编著的《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是对美国警察审讯的一项综合性研究,目的旨在揭示美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最为初始,同时对整个刑事司法程序影响,但却仍可被认为最不为人知的阶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人身危险性评估方法研究》讲述了人身危险性的认定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法益侵害性的认定,主要通过客观上的行为、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方法来完成。因为法益侵害性具有客观性,容易被鉴别。建立在法益侵害性基础之上的行为刑法,可以限制司法权的滥用,因此被法治国的刑法所认同。而人身危险性虽然也具有表现在外的某种症状,例如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这些情节都已经被立法者规定为法定的量刑情节。但这只是较为外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那些更为内在的人身危险性表现,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认定还有相当的困难。此外,还有一个法益侵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在定罪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问题。一般认为,定罪主要考虑法益侵害性,量刑才适当考虑人身危险性。但无论哪个环节考虑人身危险性,都要求对行为人的人身
本书在整体架构上分为毒品犯罪总论与毒品犯罪各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研究毒品犯罪的基础性、宏观性问题,共分四章,各论部分探讨毒品犯罪具体个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共分十二章。本书秉持立法和司法相贯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原则,以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为基础文本,以涉毒犯罪司法解释和毒品犯罪司法判例为支撑资料,对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展开全面解读,对司法实践中有关毒品犯罪定罪量刑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详细探讨,相信会对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参考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