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善意取得研究》以他物权 善意取得总论为视角,从善意取得的立法体例、价值 取向、理论前提、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 了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共性问题及其理论原则。以他物 权善意取得分论为视角,从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构成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了建设用地使用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准用 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 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细化、个性化的理论规则。
本书以物权法律制度为语境,对不动产登记采取区别讨论的方法。在实体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力;在程序法中阐述不动产登记的形成过程——不动产登记机关怎样将不动产物权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以此构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不动产登记理论体系,清晰地界定了不动产登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中的不同法律意义,这对于厘清不动产登记的法律适用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