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形态,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曾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是资本的结合和人的结合的有机统一,既不同于独资企业又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其独特的责任形式吸引着很多的投资者。虽然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但合伙企业在我国社会也有广泛的生存空间。现行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企业监管秩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现行合伙企业法等企业制度已无法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由于主体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强行法规范,投资者无法在制定法之外创设新的企业形态,这就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市场主体立法。
胡正良主编的《海事法(修订本)》从海事法的基本理论出发,以我国《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国际海事条约、国际惯例、民间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各项海事法律制度,包括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清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共同海损、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责任限制,以及与这些法律制度有密切联系的海事调查与处理制度。作者充分考虑到海事法的专业性、实践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引用了大量中外典型海事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国际规则与国外法律,对重要条文作了透彻分析,并且结合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论述。在《海事法(修订本)》再版之际,作者针对新近生效或通过的国际立法,借鉴研究成果,对各章相应内容均作了更新。内容的专业
本书依照《民事案由规定》中“与公司有关纠纷”的诉讼25个案由进行编排,以股东纠纷法律问题为核心,与公司运营涉税问题紧密结合,囊括了公司治理中*为常见、核心的内容。?全书300万字,1800问题,593个案例。包罗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法实践及上下游、交叉、平行领域中所有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并延伸至税法和婚姻法。本书突破性地将公司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税法交叉问题、类似问题进行了一并的、全面的讲解,以实务操作指引的方式为企业家指点迷津。?本次再版,除了订正疏漏之外,撷取和提炼*新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来自*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修正原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中或冲突或遗漏的内容,将*前沿的、*具实务价值的司法观点(如《*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本书从交叉学科的视角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联问题进行了研究,既阐述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关联程度,也对国家权力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界限进行了圈定。同时,本书在体系上进行了创新,不再按照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对公司法人治理进行研究,而是力求以各类公司治理机构及相关制度为线索建构全书的体系。此外,鉴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本书专设两章对其对策性进行了研究。全书结构明晰,见解独到,论述深刻,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本书对国际海洋法庭及其海底争端分庭,从《公约》、《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及《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入手,结合该法庭的案例,在比较国际法院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作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
本书从司法实践角度研究如何协调跨境破产中比较突出的法律冲突问题,即对审判实务中解决跨境破产案件所涉及的跨境破产案件管辖权、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跨境破产承认与执行等现实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和讨论。 本书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上一些国家解决跨境破产法律冲突方面的立法及法律措施进行比较研究,力求为完善我国跨境破产立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并寻求加强各国在跨境破产领域进行合作的契机。这些研究表明,破产法律制度并不是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大宗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海上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逐渐增加。保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收益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阐述了海上保险追偿的的主要原理及相关制度。全书分为四章,分别为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及基本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的主要法律问题、海上保险追偿法律实务以及海上保险追偿案例。
本书立足于建筑业企业法务人员工作需要,从企业建立、完善法务工作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出发点,从合同管理、项目经理管理、财务管理、诉讼案件处理、清欠与民工管理等层面系统介绍建筑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技巧,穿插大量文书、制度范本和常用表格、函件模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是建筑企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案头书,也为律师从事建筑也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本书研究的主题是“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对商业秘密的研究已历经了十几年的时间,学者对商业秘密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但是正如苏格拉底所言:“如果你不能用始终不变的全面完整的方式来为某一件事物下定义,你就并不真正知道它是什么东西,而仅仅是意思而已,有别于真正的知识。”各国法律文本和学者的著作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可谓丰富异常,但是如此丰富的定义却仍然不能解决固有的矛盾和困惑。另外,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着和发展着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丰富,在实践中出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问题,对此需要理论加以阐述和总结,学者们也对有关概念进行了修补。这些都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成为必要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