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破产法是私法,破产原因制度是破产法的关键,债务人财产的保值增值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破产法的宗旨在于债权人整体权益最大化,兼顾债务人救济,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前二者是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后者为间接调整作用。现行破产法建立了市场驱动模式、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概念、共益债务制度和破产重整制度等现代化破产法律机制,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位、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标准、破产免责制度如何建设、待履行合同处分规则等问题仍亟待解决。破产法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制化的退出机制,同时其功能发挥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发达程度,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建设是实现破产案件“去行政化”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破产法条文较少、破产法原则尚在学界讨论中、司法解释不足,影响着破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将搜集整理的118个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司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相结合,以董事会决议效力为核心,以效力根源与内容、效力瑕疵、瑕疵救济、法律后果为主线,结合决议形成过程和决议内容,重点探讨了效力根源、效力瑕疵和瑕疵救济三个问题,初步构建了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董事会决议效力制度的若干具体建议。
本书的体系编排以范健教授主编的《商法》为蓝本,分为部分,即商法总论、商事主体法、商事行为法,各大部分的内容基本与教材一致。商事主体法部分包括企业法律制度、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股份合作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中以公司法为主体。商事行为法部分包括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海商法、破产法。
本书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研究,也有翔实的典型案例分析,系统总结梳理商业特许经营案件裁判规则52件。对特许经营的合同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特许经营信息的披露、“两店一年”条款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的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撤销与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有助于广大司法工作者和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律师、代理人及相关专家、学者深入学习研究及解决实践难题。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的巨大变革,法律职业的理念与行为也逐渐引起了学术界与实践部门的高度关注。本书采用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以当代中国法律改革的三个基本特征为起点,基于作者几年来对我国法律职业各个领域的实证调查,深入地审视、分析和反思中国法律职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并为近年来方兴未艾的法律实证研究提供一些新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rea shape="rect" coords="231,71,305,96" href="e../discountZone_five/index.htm#ref=read-discount" target="_blank" alt="限时折扣"/>rea shape="rect" coords="560,72,659,93" href="e../block_dushumobiledownload.htm" target="_blank" alt="相关功能查看"/>rea shape="rect" coords="230,104,279,154" href="itunes.apple./us/app/-du-shuiphone-ban/id488202082?ls=1&mt=8" target="_blank" alt="iphone客户端下载"/>rea shape="rect" coords="297,101,351,153" h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