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基于经济学与法学的视野》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就以上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作了前瞻。
本书精心甄选了20世纪下半叶西方zui为经典的12篇公司法文献,它们在全世界范围内对于公司法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yi部分是“公司法的本质”,涵盖了公司法的契约理论、公司法的社区理论、公司法的团体生产理论以及公司法的宪政理论,系统地展示了当下公司法基础理论的主要思想流派和发展前沿。第二部分是“公司法的运行”,分别讨论了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投票制度、外部董事的核心信义义务制度和股东积极主义,深刻地剖析了公司法的核心运行机制,特别强调了实证研究在这种制度设计和评估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是“公司法的未来”,讨论了全球公司治理是否正在一体化以及如何一体化等问题,收录了公司法的历史终结论、路径依赖论以及功能和形式融合论三个观点互异的理论,彼此争鸣而相映成趣。本书表明
本书作者善于从司法角度发现和思考社会问题,敏锐地发现了我国当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的不足,使本书研究在观察和切入角度上区别于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表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此同时,为了尽可能拓展研究对象的广度、推进分析论证的深度、提升理论归纳和总结的精度,作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司法权介入状况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我国公司治理司法权介入的不足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和独到的分析,使本书既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又有积极的实践价值。
本书是胡利玲在她的博士论文《困境企业拯救的法律机制——制度改进的视角》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作者在书中以制度改进和多元机制构建为主线,对既有经验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理性评价,并在首次对预先重整制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全书思路开阔,论据翔实,论证严谨,立论精当,是一部的学术专著。它的面世,为我国破产法学的繁荣和破产立法的进步带来了新视角、新思维和新资料,实为可庆可贺之事。本书以制度改进为视角,以公平与效率价值兼顾、司法干预与私法自治结合为主线,对既有的法律拯救机制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型机制——预先重整程序进行了分析,试图为拯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提供新的制度选择方案。本书的核心内容包括五个部分。
时至今日,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市场风云变幻莫测,能否及时而有效地把握瞬息万变的商业机会在很多情况下会成为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此当务之急是高度重视掌握专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的经理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从立法层面对公司经理的权力、义务和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唯有此才能真正使公司经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德国商事公司包括人合公司中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登记合作社。本书是德国商事公司成文法的汇编,包括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和《合作社法》,以及德国《商法典》中关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部分条文的法律规范。
本书围绕技术入股型公司生长的合理性,治理的理论基础、股权关系、经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和治理的管理制度设计等要素,阐述技术入股型公司的治理。认为技术股权比物质股权更表现了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权特点,技术股权与经营管理权通常合一,技术入股型公司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入股技术”和“技术入股股东”。为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本书从公众公司的基础理论及双层股权结构的基本概念和权能着手,对股权结构的演进及几种特殊股权结构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梳理和届分。成果也对双层股权结构安排可能引发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阐述。在此基础上,考察发达国家的经验、立法,结合中国立法和实践之需要,坚持股东自治与国家适度干预的原则,以利益衡平视角,对我国双层股权制度建构提出了设想。本书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同股同权”的原则提出了挑战性探讨,对新时代股权结构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创造性观点,提升了关于公众公司双层股权结构的理论研究水平,对完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推进现代企业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基于经济学与法学的视野》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经济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研究视角,就以上几个相互关联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作了前瞻。
本书为作者多年来在相关领域潜心研究的成果结晶,从公司法与证券法之间的互联互通角度来进行理论思考,具有研究视角的性和新颖性,论证资料丰富充实,朝向学界密集讨论的重大命题,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同时,本书中的若干章节瞄准上市公司和A股市场上的实务难题,提出可供借鉴的域外发达市场经验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向,使得研究同时具有相当程度的实践意义。
付希业所著的《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以产品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为主线,用轻松、诙谐的语言去讲述、诠释产品质量问题,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事件、责任、风险娓娓道来,全面分析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措施。每一章都引用大量现实产品质量案例,逐步剖析汽车、电器、食品等质量事件所蕴含的法律问题,详细阐述此类产品有关的法律现状、法律责任及企业应对措施。《企业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管理实务指南》总结的经典案例、处理技巧,有着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但它不专属于企业界,对公检法系统、法律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有着更广泛的实践意义。
本书解析了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僵局现象的概念、表现、成因以及本质,分析了现行法律对公司僵局的处理,并论述事前预防和事后破解僵局的各种技巧,同时对改进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处理机制提出了分析和建议。
《董事会权力法律制度研究:理论与规则》主要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抽丝剥茧,揭示了董事会权力的法律性质,即公司团体内部特殊法律行为和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在论证过程中,作者实现了从法学理论角度,将董事会权力的内容、公司机关分立原理、董事会决议效力规则以及公司意思形成机制多元化等公司法的核心理论问题,与法人制度和理论的统合分析,充分演绎了商事组织架构和法律规则的精奥之处。本书对公司法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公司法视角下的股东代表诉讼》的研究表明,股东代表诉讼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之后,为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入。我国2005年《公司法》修订中也引入了这一制度。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在英国公司治理中的成效甚微,即使在2006年英国新《公司法》颁布之后,也未见根本性改变。相比较而言,股东代表诉讼在美国公司治理中却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公开公司中作用尤其显著。但是,现今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也不如过去。而德国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在保留自己传统的基础上从美国引进的,它突出表现在2005年《股份公司法》的改革之中。不难看出,股东代表诉讼自问世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创制国和移植国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态度不同,各自的做法和理论支撑不一。作者对英、美、德三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实践经验和学说的比较,对于我们正确认
德国商事公司包括人合公司中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登记合作社。本书是德国商事公司成文法的汇编,包括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和《合作社法》,以及德国《商法典》中关于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部分条文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