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教育判例研究丛书:票据法判例与制度研究》的特色是:(1)案例素材全部来自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的真实判例,援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全部来自真实的裁判文书。(2)判例所涉及的问题是相关问题在理论中有争议的案例,基本反映该领域的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司法机关适用相关法律的基本态度。(3)判例的选择以法律修改后的判例为主,同时兼顾时间较长的案件,反映法院对某类问题认识的变迁情况。(4)每一本著作的判例研究形成一个相关领域内比较完备的体系。(5)在判例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相关制度适用为主,针对争鸣问题深入探讨,提出理论思考。
本书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新释新解丛书》之一。本书综合了票据法公布施行以来金融实践、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系当今我国系统研究和阐释这一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的之作。本书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置于相应票据法条文之后,一并解释,更增加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金融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律师正确适用法律、为广大公民和法人依法使用票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指导、参考和借鉴作用。
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自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交换的速度及推进规模化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是的交易工具,其突出的特点是其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基石。但是,作为调整票据关系的票据法,直至17世纪才取得制定法的地位。票据法诞生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法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三大法系。随着20世纪30年代日内瓦统一法公约的制订及主要大陆法国家如法、德、日、意、瑞、比、荷、西等国的加入,这三大法系最终又演变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大票据法系——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大陆票据法和台湾地区“票据法”虽受日内瓦统一法的影响,但我国并未参加该公约,因而不属日内瓦统一法系。新中国成立
票据业务和托收业务近年来在银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银行职员,准确地把握票据业务和托收业务的特点非常重要。本书细致分析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国际旅行支票、跟单托收、光票托收等业务的特点及操作规程,告诫专业人士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如何防范和化解这种业务中的风险。辅之的案例分析更让业内人士能够如临其境般地感受到每一个具体环节的操作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