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从禁止内幕交易的立法目的角度,剖析不同立法目的在核心利益上的差异,及对构成要件体系构建及规制实效所产生影响,论证我国禁止内幕交易法律的应然选择以及由此确立的构成要件法律体系。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是英国投资基金最为发达的阶段。,美国的投资基金业拥有大的资产量和最完备的管理系统,号称“基金的王国”,在全球基金中占主导地位。作为后起之秀,中国基金市场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高速发展一方面是中国投资市场热度的体现,一方面也得益于对外国成熟市场经验的借鉴。当然,游戏形式与游戏规则毕竟是两个概念,形式的多样并不代表规则的完善,因此,这种学习和借鉴将一直继续,毕竟中国的基金之路还很长。基于此,本书对中、美、英三国基金市场现状、立法内容、立法特点分别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法律、案例进行解读,并通过比较分析帮助中国读者掌握美国和英国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务经验,同时也为外国读者了解中国基金市场现状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基础。
本书在对境内外市场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立场和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翻译汇总了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发展中司法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所形成的近二十起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书,并逐案评析了我国法院介入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十余件有代表性的诉讼,对完善我国的司法介入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起诉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要求民事赔偿是受骗投资者挽回损失的手段,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广大投资者得以运用法律武器,将作出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与其他责任者告上法庭,讨回损失。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我国法院刚刚开始受理的新型案件,涉及法律问题十分复杂,专业性很强。投资者在索赔诉讼中可能因一招不慎而满盘皆输,为此,本书全面解答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详尽阐释了就如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使广大投资者得以迅速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髓,顺利展开维权索赔行动。
本书是研究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问题的理论专著,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书探讨一国经济监管立法之域外管辖权的合理范围,旨在揭示美国联邦法院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实施存在的问题,探寻美国式域外管辖权主张与行使的特点、根源,并为有效约束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权扩张提供适当、可行和合理的法律思考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