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郭洁编著的《土地所有权一体保护立法研究》。《土地所有权一体保护立法研究》的内容简介如下: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土地关系比我国的现状更为复杂和混乱,集中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保护的二元制制度结构。淡化并最终消除二元制结构,增强土地关系法律调整的一体化程度,是理顺我国土地关系、实现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基本途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塑造以财产利用为核心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以所有制为核心的所有权制度架构还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计划体制下土地管理制度。 但在现实中,隐性的各种土地交易行为不断突破现行法的禁锢,蕴含着土地权利人对土地权利市场化的利益冲动。《物权法》没有吸收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的新成果,没有现行的制度禁锢,没有充分关注土
本书从立法、司法及民俗等角度,对清代土地所有权问题以及围绕其所发生的纠纷解决进行了详尽考察和深入探讨。其主体部分分系由两篇长篇论文组成。篇是作者在1980年代出版的《清代土地所有权发研究》一书基础上,借鉴了其他学者的书评意见修改而成。作者试图通过探讨清代中国民地所有权的存在方式与民间的法生活的实态,来阐明民地支配的构造之全面面相。第二篇以坟冢之问题为视角,来探讨期间的罪与罚问题。
本著作从管制本身着眼,敏锐地抓住了“在路径依赖下,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管制手段上仍带有明显计划色彩”这一现实和本质的问题,紧密围绕“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市场取向改革”这一核心,运用经济法的理论深入探讨了国家为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国家凭什么干预土地资源配置等法律问题,系统论证了市场取向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应有的价值与功能体系,总结归纳了各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规律性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剖析了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由来、特点及所存在的内在结构性缺陷,得出了“土地用途管制权应当首先是一项市场规制权,应当按照建构一项面向市场、常态性、基础性的市场规制制度的要求来重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结论,进而初步提出了重塑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本书在行政管理类法规板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储备;(2)土地一级开发;(3)土地整理;(4)集体土地流转;(5)新城开发;(6)旧城改造;(7)城中村改造;(8)棚户区改造;(9)国有土地预申请制度;(10)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法规政策。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涵盖了土地前期开发的基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权限,企业参与土地前期开发的方式、收益模式、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相关法规等。财政管理类法规版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2)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3)土地前期整理资金收支管理;(4)与土地出让金使用相关的其他规定。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涉及了有关土地出让金、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算、构成、使用、管理以及计提费用等相关法规。
本书是由郭洁编著的《土地所有权一体保护立法研究》。《土地所有权一体保护立法研究》的内容简介如下: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土地关系比我国的现状更为复杂和混乱,集中表现为土地所有权保护的二元制制度结构。淡化并最终消除二元制结构,增强土地关系法律调整的一体化程度,是理顺我国土地关系、实现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基本途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重点;塑造以财产利用为核心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以所有制为核心的所有权制度架构还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计划体制下土地管理制度。 但在现实中,隐性的各种土地交易行为不断突破现行法的禁锢,蕴含着土地权利人对土地权利市场化的利益冲动。《物权法》没有吸收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的新成果,没有现行的制度禁锢,没有充分关注土
本书在行政管理类法规板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储备;(2)土地一级开发;(3)土地整理;(4)集体土地流转;(5)新城开发;(6)旧城改造;(7)城中村改造;(8)棚户区改造;(9)国有土地预申请制度;(10)小城镇建设等相关法规政策。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涵盖了土地前期开发的基础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储备机构的设立、权限,企业参与土地前期开发的方式、收益模式、用地指标、增减挂钩相关法规等。财政管理类法规版块主要整理编制了以下类别的法律法规:(1)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2)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3)土地前期整理资金收支管理;(4)与土地出让金使用相关的其他规定。从规定内容上来看,涉及了有关土地出让金、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算、构成、使用、管理以及计提费用等相关法规。
《征地、拆迁及其补偿法律全书(实用版)》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文件为主线,突出“实用”的特色,穿插重点法律导读、重点条文解读、重要文件解读、实用文书、实用图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内容,以期为本领域相关读者提供最为全面、实用的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