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危机与法律革命》(陈泉生教授主持)的一项中间成果与最终成果之一。作者通过对环境法、社会法与生态法性质的探讨,分别论述了生态运动与法律变革,生态法上人的模式、生态权利、生态契约、生态资本、生态正义、生态责任等生态法哲学问题,作者以生态主义为主线,以社群主义为辅线,贯穿全书,前后一贯,论证详实,具有较强的逻辑性。 作者的研究视角和方法颇具独到性,对环境法的性质分析,提出了着重从第三法域——社会法与第四法域——生态法探索的观点;对生态权利与生态主义,提出了自然权利与自然公平是基础性权利与“底线公平”,并主张以此来界定与审视其他生态权利与生态正义;通过对生态人的提炼,构造生态法人之概念,借以推动生态维护事业;主张建立在动态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
本书吸收了本学科全新研究成果、教学改革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与司法实践新经验,结合我国和国际自然资源立法新动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自然资源法的总论、水资源法、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森林资源法、草原资源法、海洋资源法、渔业资源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能源法等基本内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自然资源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顺平、李春明、姬志宏、黎明哲、何化平等编著的《水法规知识简明读本》主要通过对法学基础知识和我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内容的介绍,对《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水法规规定的制度内容进行了解读,探讨了水利立法技术、水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利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实践,同时对当前水利工作中的水污染事故处置及应急监测的有关规定进行解读。《水法规知识简明读本》内容全面、丰富、系统,实用性强,可供水法规建设者、水行政执法人员和水利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者阅读参考。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