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具体在设置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点:一是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书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作了详尽的解读与分析。体例方面,每条均设置本条宗旨、条文理解、适用指南、关联法条四大板块,结构科学、清晰,便于阅读;内容方面,结合相关规定对《条例》进行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