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在对司法权的性质进行全面反思的基础上,讨论了司法裁判的行政模式、审判委员会制度,对这些司法制度的深层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挖掘。《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入手,对长期存在的“义务本位主义”刑事诉讼模式进行了理论总结,讨论了这一模式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广泛影响。针对中国刑事诉讼中所面临的程序实施困境,《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还讨论了末决羁押、回避和变更管辖、法院变更起诉罪名、重复追诉和法权救济等五个问题,提出了一些富有解释力的理论思路。最后,《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还结合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的律师法难以实施的问题,对中国“立法推动主义”的制度变革道路作出了评价,并对那种自生自发的“司法推动主义”的制度试验模式作出了展望。
刑事证据规则作为约束刑事诉讼取证、举证、质证和论证等程序的规范与准则,包括实施证据能力的规则和规范证明程序的规则。《刑事证据规则实证研究》立足中国实际,以实证的方法,从多个方面梳理了我国现有的僵性刑事证据规则,并从地方的视角对“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结合实证调研资料,揭示了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潜规则”,考察了证据规则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原因;在明确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论定位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建议。
《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观点与方法》在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基本情势中,对犯罪的新形态做了描述;在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历程中,对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犯罪工作做了专门交待;在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理念部分,提出了智慧侦查的理念;还增加了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内容,提出了成立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专门机构的设想,作为大胆而并非不可能的方案用以解决当前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特别是笔者对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的现状与趋势进行梳理,意图得出“状有固然,势有必至”的结论;对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的本质与价值进行考察,意图固守“直觅本来,不忘初心”的要义;对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的理念与思维进行反思,意图传达“念领航舟,思无勒马”的意味;对国家公职人员犯罪侦查的谋略与法治进行论证,意图揭示“上兵伐谋,
本书共分为九部分,靠前章导论,第二章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第三章社会·司法模式的提出,其中社会模式有两种,包括社会调查制度,心理学技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运用。司法模式包括:"以检察为中心"少年司法制度伦,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等。
本书采用分析法学和自然法学的方法,探讨了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和价值问题,由于事实问题和价值问题密不可分,所以对事实问题的探讨也是本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本书的核心内容是,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与其体现的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价值观念决定着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而刑事程序的逻辑结构又体现着的价值观念;事实问题不能在刑事程序之外找到判断的标准,而必须受制于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予以解决。要建设法治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必须首先尊重刑事程序及其价值,实现“正当程序的统治”。 由于本书沾染了一些法哲学甚至哲学的气息,我想交待一下哲学方面的背景,这样做,可能会更容易让人理解本书的内容。尽管本书谈到了马克思主义、唯心主义和怀疑主义、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很多方面,但主要涉及到了如下两个当前哲学界讨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居住聚集程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于房间内小环境和房间外小区大环境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相应的,对于物业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有了更高和更细致的要求,业主的高品质要求也导致物业服务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纠纷日益突显。物业服务纠纷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集中在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小区的维修、小区内人身财产损害、业主名誉侵权、小区内车位管理、小区内公用部分的使用及维护等各方面。物业服务纠纷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城市化程度如此之高的现在,居住在城市中的每一个人都避免不了要与物业服务公司打交道。当然,作为小区的一份子,也应该关心小区的正常秩序,了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权。因此,学习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大所。本书收录了部分京都刑辩律师的辩护词,辅以简要的案情介绍和辩护思路,能够全面展现京都刑辩律师对各类刑事案件的法理论证、辩护思路及辩护技巧,是刑事犯罪理论和律师辩护实务有机结合的文章集结,是广大刑事辩护律师学习刑事辩护、学习辩护词写作的实用性教材。
李昌林所著《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以刑事裁判权的归属为视角》一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从确定选题到资料收集、论文撰写、定稿,前后历时两年多。在论文提交答辩之后,他又对论文进行了反复修改,反映出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书稿从刑事裁判权应当归谁、应当由谁行使、如何保障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角度,对司法独立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探讨了我国审判独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对于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及在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关系,对于司法权在法院内部的合理配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经过数年建设,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于1993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