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关联适用。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中精选、提炼而来。 4.附录实用。本书收录了宪法宣誓誓词以及我国宪法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犯相对从犯即使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轻于从犯;从犯即使具有累犯、再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重于主犯。 诈骗类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早于占有财产行为既遂之前。 虚构的事实或实施的威胁对被害人财产处分意思和行为若无关键影响,则应否定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中立的帮助行为或对他人从事的具体犯罪并不确知的帮助行为,与他人不成立共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获财而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成立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罪,与他人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单位内部的场所,对于单位内部的纠纷来说,非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范畴,阻却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的成立。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与作为被害主体的单位不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可以成立职务侵占罪。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
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也是我国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必修的专业课程之一。坚持《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思想精神,《刑事诉讼法学教程》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念原则、制度规则为基础,结合2018年《刑事诉讼法》、2018年《监察法》、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20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阐释,旨在为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要旨、规范体系、制度发展提供帮助。
本书是一本实践案例的教材。本书以体现立法原意、理论实践紧密结合、突出司法实务为研究视角,具有作者很好不错、内容实用、体系完整等显著特点,对于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职业者和社会公众学习、研究、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将有所裨益。
本书囊括系统、全面的刑法法律法规,结合重点法条进行解读,为阅读、使用刑法学教材的师生提供指导,具备法条查询和笔记记录的功能,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本书系人民法院针对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包括两个规定的文件,理解与适用,相关法条选录,相关案例解析。
《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由张卫平、李浩主编。鉴于民事诉讼法在规范民事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修改决定通过后,如何宣传、学习和贯彻2012年民事诉讼法,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为此,我们专门组织了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和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部分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适用》。
本书是试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探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努力的结晶。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包括:侦察到案制度,认真对待侦察讯问,被规避与替代了的搜查程序,侦查羁押制度,侦查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中的律师,侦查监督制度的考察与反思,公诉裁量等。
本书对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一定的事实基础是司法裁决获取其正当性的前提,换言之,没有一定事实依据作支撑的裁判必然失去其性根基。 渗透着生活经验、逻辑法则、伦理规则的法律规范使得诉讼意义上的证据及证据运用比照一般意义上的证据有着各种相异之处。 通过诉讼认定案件事实这种形式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将法官的主观认识法律化的机制。
《刑事辩护一本通》是一本专业性、实践性、指导性很强的书,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既有法律条规、法律实务,还有案例剖析;既是实际操作的规范,也是具体法律事务的经验之淡。因此,可以说是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工具书。
禁止双重危险规则是一国际性的刑事司法准则。本书以翔实的资料,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这一规则的概念、历史源流、价值理念、适用要件、程序功能、该规则的例外、该规则在我国的境遇、我国引入该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引入该规则的基本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作为我国关于禁止双重危险规则的本专著,本书对我国加入联合国相关人权公约、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是法学界友人为祝贺樊崇义教授七十华诞而编写的论文集。全书收录论文58篇。学者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樊崇义先生严谨治学创新思维之路、对刑事诉讼法哲理的思考研究,以及他取得的各项成果和对我国的民主法制的贡献加以弘扬,以推动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
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 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 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 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
本博士论文由绪论和四章构成,其中,每一章都由引言、正文和本章小结三部分组成。 绪论部分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沉默权的基本含义作了解释,指出沉默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拒绝回答权、指控手不被讯问的权利以及被告人在庭审中不作证的权利,也包括知情人的拒绝回答权和证人不自陷于罪的权利;狭义理解公指受到特定犯罪嫌疑的人和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来自官方的提问拒绝回答或者完全保持沉默的权利。英美法采广义理解,大陆法及日本法采狭义理解,两者的区别导源于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以及沉默权与自由任意性法则之间的关系不同。另外,沉默权与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的研究侧重于狭义的沉默权。 章对沉默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