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的、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
本书是《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的姊妹篇,是作者带领的科研团队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中国刑事程序运行状况进一步研究与分析的新成果。前一本书出版以来,在学界引起一些反响,也得到同仁朋友的首肯,鼓励作者继续展开实证研究。受此鼓舞,加之自己对实证研究方法在开拓刑事诉讼理论研究方面的创新性价值的认同,遂组织团队继续研究。本书的研究以上次调研所获得的数据及其他材料为主要资料,经进一步分析、论证而成。与前一本书的系统性特点相比,本书主要着力于对审前程序的专门化研究。
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首先,刑事案件形态多种多样,既有杀人这种重大案件,也有轻微的盗窃和交通违音。既有否认案件,也有自首案件。因此对应上述多种多样的刑事案件特点,必须建立多样化的刑事司法体系。必须以这种多样的刑事司法体系的总体作为研究的对象。此为观点之一。其次,为了使这个多样的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应将刑事司法的权力集中在特定的机关,而是应将其分散。这样一来,刑事司法便有了掌管各自权限的众多程序参与者协同作业的性质。这个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当事人主义,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法。此为观点之二。再次,刑事审必须以真实事实为基础。真实主义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要求。如果“精密司法”能够圆满发挥作用,可以避免程序造成人的异化。程度偏颇,容易导致侵犯人权。因此,刑事诉讼法严格要
行政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合法性审查”,这种认识是对《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肤浅理解。仔细考察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这是一个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其弊端非常明显。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并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起见,现行司法审查标准应当进行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调整方向,是在区分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实行不同的审查标准,即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引入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以顺应世界范围内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体系的三元化发展趋势。
本书阐释了纠纷解决及其机制的基本原理;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展现了当代法治国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发展模式及其与司法的关系,说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针对我国法治发展中的问题,系统地论证了由司法、行政和民间解纷机制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意义及合理的制度架构,对当下基层司法、诉讼调解、信访与行政解纷机制、人民调解与“大调解”以及习惯等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等问题,展开了实证研究和分析。本书的宗旨在于阐明纠纷解决研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提倡多元价值观及制度设计理念,避免以单一化的法律中心主义作为法治和社会治理的选择和进路,主张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法治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协商自治以及与公共社会的健康发展,并对我国当代纠
《举证责任》一书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立场出发,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综合运用多种学术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系统方法和辩证方法),在批判地借鉴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举证责任的“两重性”观点,即“非转移性和败诉风险性”是举证责任这一事物的两个基本性质,缺一不可。 ??? 以此为基本点,作者重新深入分析了古今中外有影响的举证责任诸学说,重新解释和设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提出了“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被分割”的观点等。显著地填补了我国举证责任基础理论的空白,拨开了司法实践中的重重迷雾。
关于本书的校勘,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律释义》于中华民国二年(即1913年)印刷发行。该书署名如下: 编辑者 杭县邵 羲 校勘者 武进徐学询 阅订者 吉水徐元浩 发行者 桐乡陆费逵 印刷者 无锡俞 复 印刷所 (上海静安寺路一九二号) 中华书局 总发行所 上海(福州路河南路转角)中华书局 2.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以“”标注原文字,以“[]”标示校勘文字。原文脱漏之处,校勘者根据上下文意予以补正,并用“[]”格式注明。 3.原书只有句读,而且断句方式与现今阅读习惯存在差异。为此,为阅读便利,本校勘本统一使用现行标点符号的标注体例。此外,对于原书引文部分句读不当的地方,也一并予于订正。 4.原书所引的《刑事诉讼律》条文,结合其它版本进行了校对、订正。 5.为阅读上的便利,对于原书及引文中出现
本书共分5个章节,对民事裁判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发现请求权、请求权定性、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请求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从解读 10002:2004国际标准出发,重点对投诉处理的相关理论(顾客服务理论、质量管理体系理论、顾客满意理论等)及其实务(大量的顾客投诉处理案例评析)作深入的探讨。全书在解读 10002国际标准时,紧紧围绕理论来进行,准确地把握投诉处理国际标准的核心内容。由于投诉处理涉及的行业很多,它们之间虽然有区别,但是,投诉处理的相关理论对于其他领域和其他行业的投诉处理也是同样可以通用的。因此,其他行业的读者完全可以参考、借鉴和使用。
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面临诸多深刻的矛盾与问题,说其陷于困境之中亦不为过。《行政复议法》反当代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发燕尾服之道而行,将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而刻意回避司法化,是为症结所在。改革行政复议制度,必须从司法化这一根本入手。所谓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并非照搬司法程序,亦非搞“一刀切”,而是在保持以行政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优点之同时,尽量引入司法程序所具有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根据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当事人受到影响的权利的性质等多个标准进行分类设计,使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限度地保护公民与组织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