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著探讨的问题均属于理论前沿问题,作者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比较外关于国际仲裁立法与实践的方法、分析外典型的和的案例的方法,就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现代化问题,包括国际商事仲裁与选择性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机构制度的国际化与现代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纽约公约》与国际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其确定、仲裁地点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仲裁规则及其适用、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新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排除协议及其适用、《纽约公约》及其适用,公共政策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仲裁与中国仲裁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以及中国仲裁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等专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仲裁立法与实践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现代化发展方向
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海运公约体系和国际海运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然而,无论是外的海商法还是专著,鲜有将其集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国际海运公约》以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为对象,结合国际航运的发展、制定各相关公约的背景和过程,以及这些公约的主要内容等,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从历史、行业、公约调整对象及其利益的角度,对各公约及其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试图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这一公约体系中各相关公约的结构特征和内容实质、条文规定及内涵,以及它们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践的作用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本书除了论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在海商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以业已生效的国际公约为重点,逐一研究考查和分析这些公约的制定背景
本书分为绪论、冲突法的历史、冲突规范、外国法的适用和排除、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自然人、法人、财产法、合同法、非合同之债、亲属法、继承与遗嘱共十二章。该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和探讨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并重点介绍和评价了2007年、2008年欧洲议会(欧盟)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合同之债与关于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条例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社会新近制定的国际私法法律规范。
中国的相关法令,不论在内地或台湾地区,都是在新公约出台之前就早已制定实施的,因此难免与新公约的规范有些相冲突之处,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国际上的纠纷。本书列出的两项列表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为何新公约会为中国带来若干潜在的纠纷或困难。 藉由仔细设计的国际“合作”、“协调”和“商讨”的程序,以及所有这些详细规范的“通知”、“报告”、“通报”等义务,新公约连同其附件中的14项规章,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一套有效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而且没有严重地侵入其它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原本适用范畴。
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的考察、研究和探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早期的国际秩序依赖武力和战争,崇尚实力和强权。在这种秩序框架里,国际经济秩序明显依附于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军事秩序。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秩序的主题转向了发展与和平,国际经济秩序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与此呼应的是规则和程序,利益交融和势力平衡成为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轴和核心。全球经济秩序仍处于变化、形成和重构过程之中。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经济秩序,特别是全球金融秩序的面貌。法律、秩序和全球化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继续变化和演进,这个过程不会停歇。全球经济秩序正在朝非传统领域扩展,比如国际环境秩序、国际能源秩序、国际海洋秩序,等等。非但如此,当前正在进行的泛太平洋合作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