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战讲座》是一本适合军队开展法律战学习、教育和训练的知识性、实用性的普及读物。它是根据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肩负历史使命的新要求,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着眼世界新军事变革和战争形态的深刻变化,着眼现代国际法及战争法的发展,结合法律战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运用实践,在吸收借鉴外法律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了现代战争中法律战的特点和规律,对法律战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问题进行了的研究、归纳和阐述,较好地回答了现代军事斗争法律战运用的一些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习系列教材:国际法案例研习》共分为12章,每章包括经过精心挑选的若干案例。这些案例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来源丰富。除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的案例之外,其余案例来自国际仲裁法庭、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法庭,此外,还有一部分来自法庭的判决。2.内容丰富。按照国际法教材的内容,所选案例涉及国际法总则、分则,包括战争法的各个领域。3.时间跨度大。从1872年的“阿拉巴马号仲裁案”到2012年的“卢班加案”,所选案例囊括了近代和现代国际法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案件。
本书在阐述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基本范畴与现状、理论基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辅以域外追逃追赃合作的经验与启示,最终提出了完善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顶层设计与途径。 本书认为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不仅需要实践经验,还需要理论支撑;不仅需要落实国际法,还需要修订国内法;不仅需要依托社会科学,还需要借助自然科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法律与条约内外兼修、社科与自科并驾齐驱。
国际法中的大多数问题归根结底都起因于条约解释问题。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近百个投资仲裁裁决,以及梳理大量文献,力求全面、系统地呈现国际投资仲裁庭如何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对双边投资条约进行解释。通过对比国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实践,本书还对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方案。
本书被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是的国际法专著和颇具世界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全书简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履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其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
本研究旨在分析外国投资法的根本性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过去的几年里是如何被国际投资法庭或仲裁庭所解读和适用的。本研究同样会考察仲裁裁决解释外国投资法规则和国家实践的程度,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都将被考虑在内。此外,在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法中还要考虑的内容是体现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国际法的其他相关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我们的目标是厘清外国投资法在最近几十年来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从而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投资法出现的新趋势对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公共政策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从事上述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分析该法学部门目前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它们如何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中得到体现。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本书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势必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作者希望通过翻译这部法律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起了巨大变化的二十世纪,并没有任何动摇;刚好相反,人类在走入新世纪时,对于这样的一个大原则似乎有了全新的领悟,导航政府、管制革新、伙伴关系、第三条路,只是从不同角度描绘同一个愿景:让个人有更大的决定权,也承担更大的责任。当国家的管制从实体转移到程序后,自治的规模大幅扩张,管制的规模却未见减少,可以说是自治中有管制,寓自治于管制。公私法因为理念趋同而走向有机的组合,对于这两大领域的立法和释义学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纪交会之际,只见到处都是在翻修民法,台湾的财产法修正堪称大潮流下的小支流,但我们有没有正确掌握方向?这本书整理了作者的分析,整体财产法的趋势观察,大陆立法可以参考的台湾经验,公平法在行政和民事执行上的适当功能分配,侵权
当前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处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区域和双边投资协定以及包含有投资章节或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迅速增长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而依据这些条约所提起的“东道国诉投资者”的投资争议在数量上亦没有任何减少的趋势。近年来,综观这些争议的补偿请求,“征收条款”特别是其中的“间接征收”依旧是投资者最可依赖也是最常采用的依据和理由。虽然作为投资条约中最早出现的实体条款,“征收条款”并没有因为国有化措施的减少而变得沉寂;相反,它的地位和价值因为征收概念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扩张而再度被凸显出来。征收条款的存在远非“固定”投资者权利的形式意义,而是能够现实为投资者所利用的工具和机会,而对于投资东道国而言则可能成为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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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塞诗集》二卷,明末毛氏汲古阁抄本。八行十八字,细黑口,四周双边。一册。明毛晋跋、清黄丕烈校并跋。因周贺为僧时日长而还俗为士人时日短,载籍中多以“清塞”称之,其诗集亦曾以“清塞”为名传世,此本为明末汲古阁主人毛晋所编,根据《唐僧弘秀集》及坊刻周贺诗集等汰除重复重新校录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