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四卷国际海员)》中收录的国际海事公约基本上是现行有效或即将生效的国际海事公约的中英文对照综合文本。为了便于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际海事公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状况,《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四卷国际海员)》也收录了一些国际上通过但尚未生效的国际公约、外国加入而我国没有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少数不属于国际公约但是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文件。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影响广被,惠泽众生。我国于1998年签置该化约,现正在积极准备批准加入和实施。 《民权公约评注》一书根据历史背景、不术理论案例法逐条解释和评注《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关于该公约的著作。作者曼弗雷德·诺瓦克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人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三联合国长期担任专家。
《国际公法:和平时期的解释与适用》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第1,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极端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
本书并未告诉读者去做什么,也不因读者处理事情与作者认为可能更可取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加以批评。本书的目的,只是想在分析某些的法律和艺术和文学作品之后,这些分析去促使读者采用比通常的更宽泛的方式去思考,打破法律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的局限去看待事物。
本书在国家—社会这一解释框架内对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理论进行了反思,在直面否定公法/私法区分理由的基础上,尝试理解当代公法与私法互动加强的现象,并探讨当代中国公法的定位问题。就中国的现实处境和具体问题而言,公法/私法的区分并非一个将要到来的预测或者早己得到正式确认的普遍共识,而是一个已经发生、有待澄清的问题。现代以来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潮流有其社会原因,即进入现代以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趋势造成的公法/私法的二元区分。对于当前的中国,公法的定位相比私法的定位更为关键、更为困难……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影响广被,惠泽众生。我国于1998年签置该化约,现正在积极准备批准加入和实施。 《民权公约评注》一书根据历史背景、不术理论案例法逐条解释和评注《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关于该公约的著作。作者曼弗雷德·诺瓦克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人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三联合国长期担任专家。
本卷涉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一部分(三三条至一九一条)和有关件。这些内容与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二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一起建立了“区域”制度,并提供了支配“区域”内活动的法律框架。第十一部分是《公约》中篇幅的一部分,也是协商最困难的一部分。20世纪60年代,由于需要一套用以支配为全人类的利益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资源的法律制度,国际社会意识到有必要对1958年《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海洋法进行重新审查和修订。在通过联合国大会特设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最初的研究(1967年至1968年)和海底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加细致的审议(1969年至1973年)之后,深海底采矿制度问题成为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面临的最复杂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汉英)》收录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三部法律法规的中、英文文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汉英)》内容适合联合国海洋法研究相关人员阅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