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一书深受仲裁实务和理论界人士的推崇。更新后的第四版具有更广泛的全球视野,充分考虑到了世界上仲裁领域的发展。 该书全面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各个方面,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由始至终的每一程序,结合实际案例和大量资料,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第四版内容涉及仲裁的基本原理、法律适用、仲裁协议、仲裁庭的成立和组织、权利、义务和管辖权、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在程序进行中的作用、仲裁裁决及其异议、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增加了投资仲裁的内容。该书也对目前关注较多的一些问题,例如合适的仲裁地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以及国际仲裁所适用的法日益协调化等,进行了详细评述。
保护国家根本安全利益的权利作为条约承诺的例外已明确列入国际协定,经合组织投资协议和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在一些情况下,条约通过界定根本安全利益所涵盖的内容,对条约规定的例外作了明确限定。根本安全利益例外条款的解释是一个个性化进程,要考虑条款文本、条约上下文、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准备工作、条约缔结时周围的环境。
我国《证券法》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定很笼统,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现代证券市场的特殊环境下受诸多束缚。如何在维持相对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为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受到权益侵害的投资者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救济途径是贯穿本书的基本线索和立足点。 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宏大细密、错综复杂,对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影响卓著,但中美两国法律分属不同法系,如何消化吸收、合理借鉴美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构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美国证券法经验的反思与借鉴》试图解决的问题。本书由翁晓健著。
国际法中的大多数问题归根结底都起因于条约解释问题。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近百个投资仲裁裁决,以及梳理大量文献,力求全面、系统地呈现国际投资仲裁庭如何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对双边投资条约进行解释。通过对比国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实践,本书还对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方案。
国际法中的大多数问题归根结底都起因于条约解释问题。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近百个投资仲裁裁决,以及梳理大量文献,力求全面、系统地呈现国际投资仲裁庭如何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对双边投资条约进行解释。通过对比国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实践,本书还对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方案。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与实践》一书深受仲裁实务和理论界人士的推崇。更新后的第四版具有更广泛的全球视野,充分考虑到了世界上仲裁领域的发展。 该书全面阐释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各个方面,考察了国际商事仲裁由始至终的每一程序,结合实际案例和大量资料,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第四版内容涉及仲裁的基本原理、法律适用、仲裁协议、仲裁庭的成立和组织、权利、义务和管辖权、仲裁程序的进行、法律在程序进行中的作用、仲裁裁决及其异议、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并增加了投资仲裁的内容。该书也对目前关注较多的一些问题,例如合适的仲裁地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以及国际仲裁所适用的法日益协调化等,进行了详细评述。
在ADR(AhemativeDisputeResolution)争议解决方式之中,仲裁这一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传统争议解决方法历来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早在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其他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上的纷争,颁布实施了部仲裁法,标志着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已逐渐丧失了其原始的纯粹民问习惯的性质,进入了国家法律调整的阶段。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间的商业贸易纠纷不断增多,这在程度上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国际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认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确立了支持仲
我国《证券法》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定很笼统,侵权法的一般原理在现代证券市场的特殊环境下受诸多束缚。如何在维持相对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为证券市场上因虚假陈述而受到权益侵害的投资者提供一个切实有效的救济途径是贯穿本书的基本线索和立足点。 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宏大细密、错综复杂,对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影响卓著,但中美两国法律分属不同法系,如何消化吸收、合理借鉴美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现实国情,构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美国证券法经验的反思与借鉴》试图解决的问题。本书由翁晓健著。
在ADR(Ah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争议解决方式之中,仲裁这一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传统争议解决方法历来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早在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其他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上的纷争,颁布实施了部仲裁法,标志着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已逐渐丧失了其原始的纯粹民问习惯的性质,进入了国家法律调整的阶段。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间的商业贸易纠纷不断增多,这在程度上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国际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认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确立了支持
本书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学泰斗彼得斯曼教授理论性的著作之一。该书以自由主义经济学和宪政主义理论为前提,深入而细致地阐释了国际经济交易、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内涵以及其间的关系,分析了过去和现在重商主义导致的“政府失灵”与“宪法失灵”,解读了GATT、IMF等自由主义国际经济规则的宪法功能;展望了宪政民主制度下将对外贸易政策和对外贸易法“宪法化”的可能性。通篇充满了深刻的理论思维和踏实的论证,对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