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以来,随着WTO的建立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国际争端解决制度在各专门领域和区域层面发展迅速,有关研究的视野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范围之内。作者曾在北美长期学习研究,一直密切关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创设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层面传统争端解决模式的发展和冲击。NAFTA第十一章所确立的ISDM,是迄今为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领域、也是最为大胆的保护投资者权利之制度设计,其影响已远远NAFTA三个成员国。本书对NAFTA第十一章确立的ISDM这一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进行了全面、详细论述,力图将一个完整的ISDM展现在读者面前。全书分十三章,约30万字。
国际河流法的主体是国际河流沿岸国家或其他国际行为者,国际河流法的客体为国际河流流域资源与有关行为,王志坚编著的《国际河流法研究》具体包括水面利用(划界与航行)、水体利用(非航行利用)、水体利用的影响(环境与管理)这样三个部分。以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为指导,河流生态需水为基础,各流域国水量贡献率为依据,明确国际河流水权,必定有助干预防和解决国际河流争端,促进国际流域生态与环境的保护,对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行为有所制约,实现国际河流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本书对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物种锐减、土地沙化、湿地缩减、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环境与健康、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拓展了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领域,并列明了相关条约链接。本书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与国际环境司法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部国际环境法专业的前瞻性的同时,亦为实际应用国际环境法、为国家解决实际问题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