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我国台湾地区实例及裁判出发,探讨刑法与刑诉之交错适用问题,共计十四篇论文,分为部分。部分探讨实体法因果关系、客观归责之理论发展,及其并合程序法罪疑唯轻原则思维之后的运用面向。第二部分处理刑法竟合论与案件同一性的交互作用关系,分别从刑法竞合论的建构、刑诉同一性的重构及两者排列组合关系等三个角度探究。第三部分阐释刑法各罪及其于诉讼上的调查与证明问题,并以肇事逃逸罪之致人死伤要件及诽谤罪之证明真实条款等为例,解析实体法定性与诉讼法证明的联动性。最后一部分的裁判回顾以年度为范围,逐笔过滤台湾地区“法院”刑事裁判后,鸟瞰并简评整个年度的刑事裁判发展。
本选题为连续出版物《中德私法研究》之14卷。本卷主题:共有法律问题。作为法律概念的共同共有,存在构词法上的同义反复。以语词演变为线索,我国法上的共同共有可追溯至德瑞法上的合手共有。合手共有之要义,可化约为手手叠加之象征性与日耳曼团体精神。合手共有极具"地方性知识",且较为玄秘,并存在结构性困境;尤其,日耳曼共有/罗马法共有之二元规则体系,与罗马法共有、合伙、法人三层递进之规则体系,存在镜像重叠,并给现代法教义学带来困难。我国自清末以降继受合手共有时保有的犹豫,给《物权法》第95条乃至整体共同共有之塑型预留了自由空间,从而对共同共有内涵可有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而将共同共有型塑为"地道之合手共有"还是"调整的按份共有",关涉共有体系的开放乃至民商法规则体系的调谐。
本书是一本关于德国行政法学的文集,全书在结构上按照行政法学的体系划分,有7个部分和1个附录。7个部分分别是基本背景、基本理论或者原则、行政组织、活动方式、对行政的监督、国家赔偿和行政程序,附录是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书中在内容上主要着眼于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性问题,并提供了有关德国行政法的历史延革、制度比较和国家职能变化的内容,使读者有可能在更广泛和更深刻的背景下理解德国行政法。
《民商法学家(第9卷)·美国当代隐私权研究:美国隐私权的界定、类型、基础以及分析方法》内容新颖,理论前沿,案例丰富,适合民商法学界的专家、法官、律师及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师生阅读,对我国立法机关及司法人员也有参考价值。
日本公司法是在2005年制定、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在此之前,日本公司法制度一直规定在日本商法典的第二编。2005年的日本公司法不仅是在形式上、同时在内容上也进行了诸多的调整,可以说是百年一次的重大法律修改。日本新的公司法强调以公司法现代化为目标,在新公司法中,将过去采用片假名文言文体的文字表述等改为平假名文言文口语体文字表述方法,使法律条文的阅读更为方便。同时,日本新公司法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重点在于构建完善的特别股份制度、加强董事的权限、公司收购、合并等企业重组手段的多样化构建以及增加针对敌对收购的对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还新引进了会计参与、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通过至今近九年的实施,日本新的公司法在实践中也积累了更深入的认知与众多的经验。本书立足于解释、说明日本公司法
本书拟在区分不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读者对于学习英美法的现实需求,涵盖中英文两个部分,中文导论的部分将以精炼的语言综述或点评,展现相关章节知识点的基本原理与核心规则,并适当比较分析中美两国具体规则的异同;英文部分则选取拥有代表性的原文判例,通过法官原汁原味的精彩阐述,展现相关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与发展。作为一本法律双语教材,它在语言风格上将会尽量讲求简单准确,以便读者能够结合判例法的原文语境迅速学习掌握一门英美法律学科。
"《奥地利民法概论——与德国法相比较》对奥地利民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包括民事主体制度、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侵权法、物权法、家庭法、继承法及诉讼时效制度等。在对上述问题的阐述中,作者着重指出了奥地利民法与德国民法上相关规定的不同之处,以展现两国法律对同样问题解决上的不同路径及奥地利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特色。毫无疑问,奥地利民法上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也可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未来的法律解释提供重要参考。"
本书以对日本的法律,尤其是对M&A相关的法律规制以及实务感兴趣的中国企业的实务工作者、中国律师、从事中国的M&A咨询的人员、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对象,从实务的角度对日本并购法律进行了解说。
因为没有统一欧洲专利法院,欧洲专利局和欧盟各国的法官都可以决定欧盟专利和欧洲专利法的实施。专利权人不得不面对欧洲各国不同的法律解释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此书作者详尽地研究了最近建立统一欧洲和欧盟专利诉讼制度的过程,并提出这一体系的替代物—建立统一的专利法解释体系。
这是本涉外及涉港、澳、台民事公证是实务读本。书全书共分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了涉外公证概念、涉外公证有关规定、涉外公证办证指要、涉外公证实务等内容。
美国联邦法规定之刑事被告权利,早期只适用于联邦,州不受限制。;1960年代以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决,陆续将某些被告宪法权利规定适用于各州,要求各州必须一体适用。为正当化其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展现磅礴弘之宪法人权理论,高瞻远瞩之刑事诉讼政策,辩论说理严谨细密。美国并无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真正代表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对于不熟悉英美法系的人士而言,这些判决冗长、零散、无体系,令人生畏却步,遑认登堂入室以窥其奥。本书有系统介绍美国刑事诉讼法,包括最高法院判决分析、联邦与州法的歧异、法规诠释与学界的批判与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