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使众多境内企业的经营活动逐渐融入国际经济活动中,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的机会也日益增多。近年来,在中美贸易、中美投资,甚至在我国人才引进过程中,我国的企业往往遭遇来自美国企业,甚至是美国政府提起的商业秘密诉讼。作者针对目前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实际情况,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和完善建议。
本书收录193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全部现行宪法的中文译本,及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部分宪法文件,如苏联宪法、德国魏玛宪法等,本册为非洲卷。
知识产权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美国专利损害赔偿:原理与判例》秉承了设计“知识产权审判难点问题法律原理与判例”的zui初理念:为各位有兴趣的同仁提供较为全面、贴切的外国判例和经过作者梳理的法律原理。希望能借助判例来克服仅仅依靠逻辑推理和演绎可能产生的弊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大家认可的司法实践经验。实践经验不一定能经得住“当时”所谓的法律逻辑的推敲,但一经认可即会诞生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新规则。
《大国与法外国家:国际法律秩序中不平等的主权》作者描述了从19世纪初以来建立在“主权平等”基础之上的国际法律秩序容纳大国以及规范法外国家的方式。在这份研究中,作者对主权作出了新的理解,他用“司法主权”一词来说明国际法是如何对大国特权的语言、法外者的语言以及主权平等的语言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调整的。从维出纳公会直到“反恐”战争,这三种语言的共存以及互动在许多合全球秩序的组织转型时刻得到了回顾。作者提醒我们注意过去的教训,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解近斯全球政治秩序转型的方式。
《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守法主义》(Legalism)一书初版于1964年,再版于1986年。在本书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在本书中,施克莱提出法律职业者(包括法官、律师、法律学者)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即守法主义,并系统阐述了守法主义的概念、特征、价值和弱点。 本书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本书的上篇,评析了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这一领域在传统上是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进行激烈对抗的战场。在20世纪50年代末,本书写作前夕,两大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HLAHart)和富勒(LonL.Fuller)还就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展开了一
四位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部研究和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 内容包括了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欧盟知识产权与欧共体竞争法。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中欧贸易的充分展开,欧盟条约对各国法律的调整,将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的作用。 文中,作者大量使用典型案例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大大加强了本书的可读性与实用性。 阅读人群:博士\\硕士研究生、教研人员,以及从事实务的律师与法官,他们会从中寻找案件解决的办法。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关注。
德国法律,基于严谨科学的理性思维和博大精深的历史沉淀,为各国法律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而其成熟健全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则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社会生活。”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许有助于增加我们对这句话的理解:虽然其条文数量极少,但是却关照并维系着行为主体的丰富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也经常以该法为依据提起诉讼,法官依据该法所作出的判决也异常庞大,以至于对该法简单的二十余条进行逐条解释的“评注”,动辄多达三四千页。
本书有如下特点:第一,内容全面。本书是迄今为止内容非常全面的一部介绍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及其理论和实践的著作,内容涉及了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及其理论与实践的几乎所有的方面。既有宏观管理体制方面的内容介绍,又有对具体制度的大量描述;既有对理论观点的阐述,又有对监狱实务的分析;既有对学说、制度的定性描述,又有反映实际状况的统计资料。可以说,本书从不同角度出发,对西方国家监狱制度和实践的很多层面,都进行了较好的论述。第二,严谨准确。在这部书稿中,体现了作者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对于观点、学说的介绍,旁征博引,力求确切公允;对于制度、措施的描述,力求客观具体。凡是引用别人观点、统计数据等,都一一注明出处;对于术语的翻译和概念的界定,反复斟酌、择善而从,等等。以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写出的书稿,质
在英国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主张构成了本书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书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法律人士或者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无不对美国宪法心怀敬意。美国宪法的出现究竟是人性与自由的胜利,还是利益力量左右的结果?这是一个需要回答、却又不必认真计较答案的问题。因为在很多人看来,美国宪法也许是政治家充满智慧而体面的“合谋”,也许是人性中自私自利的彻底释放,也许是以上诸种情况的结合。但是无论我们———这些后来人怎样想象,想要了解美国宪法以及由宪法支撑的美国的制度伦理和价值体系,都必须从美国宪法诞生的时刻说起。必须追根溯源,才能稍微触摸到事情的本质。 《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为我
《法律与革命(第2卷):新教改革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影响》讲述的是西方法律传统在两次“大革命”的冲击下所发生的两次相继转型的故事,这两次革命分别是16世纪的德国革命:一路德的宗教改革是其中关键所在和17世纪的英国革命:加尔文的改革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当然,受这些革命冲击影响的,并不仅是法律传统,而且还包括新的国家形态、新的政府形式、新的经济制度、新的阶级关系、新的历史观念和新的真理观念。这是两次全方位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它折射出两种新的信仰体系,它们的冲击波传遍了欧洲。
本书是将英美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简要但却全面地介绍给法律界,主要用于满足国际法、英美法和其他涉外法律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适用于法律实务界培训涉外律师进行英文法律文书写作和国外法律比较研究。本书亦总结了作者在三年英美法教学的经验,特别针对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英美案例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阅读纯英文的英美法案例一直是中国法学院学生的难题、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屏障,也是涉外律师技能提升的瓶颈。本书作者以其在外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和法律英语教学心得撰写本书,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掌握英美法案例的精髓和要领,读者理解和分析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案例,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理想效果。 所有可能成为阅读障碍的难点问题都配有中文注释 逐步剖析适用于每一个英美法案例的基本结构 全面介绍案例中常用的
1803年,《法国民法典》诞生,在拿破仑的铁骑之下,掀起了整个欧洲的法典化运动,当时的德国正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各地各有自己的法典体系。1814年,当时颇具声望的法学家蒂堡(Thibaut, 1772-1840)发表了《论德意志统一民法典的必要性》,呼吁制定德国统一民法典,希望通过法典化运动促进德国文化和经济的统一。萨维尼于第二年发表了论战文章《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批判蒂堡的法典化建议。在《论立法和法学的现代使命》中,萨维尼认为:法律起源和发展取决于民族的特殊历史,就如同该民族的语言、习俗和政治一样
由吴一鸣编著的《英美物权法》澄清了长期以来学界对于财产法和物权法关系的模糊认识,提出在英美法中存在着一个边界清晰的物权法部门。作者认为,英美法系的物权法和大陆法系一样,存在着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种类丰富的物权体系,存在着清晰的物权与债权之区分,存在着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术语表达和少数具体制度的内容上,而这种差异并不足以影响两者在体系构架上的同质性。这些事实的发现,对于重新正确认识英美法,推动两大法系物权法的全面对话、比较研究和制度借鉴,具有重要的意义。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犯罪现象(或称经济犯
本书精选了39个美国商业秘密经典判例,并遵从商业秘密法基本理论的体系进行编排,在每个知识点下所编排的判例,均侧重解决相对应的问题。希望本书能帮助读者了解美国商业秘密的判例规则,并对该领域的司法实践及法学研究有所助益。
《加拿大家庭法汇编》一书,内容包括加拿大联邦子女抚养准则、加拿大离婚法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结婚法、加拿大安大略省儿童法修正法、加拿大安大略省子女抚养准则等立法资料,以共学生学习使用。
在英国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主张构成了本书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书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为了给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和组织立法提供一些可资参考的研究资料和立法实例,编者与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等组织课题组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五个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体制和组织法进行了研究,并选译了相关行政组织法文本。这五个国家的政体有总统共和制、内阁共和制、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结构形式既有联邦制也有单一制,但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普遍奉行依法组织的原则。书中对各国的行政体制与组织法进行了概述,便于客观把握每个国家的总体状况和政府治理方式。